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發布批覆,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積極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重點對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監管進行協調。 (二)強化信息統計和共享。人民銀行要抓緊制定基礎性統計框架和...
(四)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一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增強金融監管合力。201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建立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 6.《指導...
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
(三十四)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金融監管,著力做好風險識別、監測、評估、預警和控制工作,進一步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不...
(三十四)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金融監管,著力做好風險識別、監測、評估、預警和控制工作,進一步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不斷...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同意建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2013年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工作方案的請示》(銀髮〔2013〕18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第六條 中國保監會通過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以及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建立的合作機制,積極開展與保險公司所屬非...
一是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管體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框架內,依據本條例制定公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督管理規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