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劉亞天版金融法)

金融法(劉亞天版金融法)

《金融法》是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亞天。

基本介紹

  • 書名:金融法
  • 作者:劉亞天
  • ISBN:9787562035701
  • 定價:29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09-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精彩書摘,

基本信息

書 名: 金融法
作 者:劉亞天
出版時間: 2009年09月
ISBN: 9787562035701
開本: 16開
定價: 29.00 元

內容簡介

《金融法》作者很好地把握了金融法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的講述,同時更突出了金融法知識的實踐意義,不僅詳細介紹了我國金融法領域現行的法律、法規,使讀者能把握在該領域內進行實務操作時的具體規則,而且作者還結合與法科學生將來就業密切相關的司法考試的內容,創新性的在書中對司法考試有可能涉及的地方編寫了相關題目,以利於同學們在掌握基礎知識的同時做好實戰演練。第一章介紹了有關金融法總論方面的知識;第二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紹了我國的銀行法律制度;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介紹了我國的證券及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第九章主要講述的是票據法律制度;第十章介紹的是保險法律制度。綜上,《金融法》按照總----分結構形式並做到了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結合,使讀者能直觀、深刻的學習到我國金融法的基礎知識,不失為一本具有重要指導交織的好教材。

作者簡介

劉亞天,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北京市平谷區檢察院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俄羅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2000年參加編寫的《契約法學》獲教育部優秀教材一等獎。1995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憲梓教學”二等獎,自參加工作以來多次獲得校、院先進工作者。主要致力於民商法、經濟法方面的教學研究工作。著作有《現代企業行為規範》、《現代市場法則》、《經濟法原理與案例解析》等。主編和副主編的著作有:《中國公司法原理與實務》、《公司法》、《新編經濟法教程》、《金融法》、《契約法原理與適用》、《稅法理論與實務》、《經濟法》等。參編著作數十本,發表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金融法總論
第一節 信用
第二節 金融
第三節 我國的金融體系
第四節 金融法概論
第二章 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央銀行與中央銀行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中央銀行的職責
第四節 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三章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業銀行概述
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
第四節 商業銀行的接管
第五節 商業銀行的解散、破產和清算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四章 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政策性銀行概述
第二節 政策性銀行法律地位
第三節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
第五章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 監督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節 監督管理措施
第四節 法律責任
第六章 貨幣法律制度
第一節 貨幣概述
第二節 人民幣法
第三節 外匯法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與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的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證券的管理機構、經營機構和服務機構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八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二節 基金管理人
第三節 基金託管人
第四節 基金份額的募集、交易、申購和贖回
第五節 基金投資及信息披露
第六節 基金監管
第七節 法律責任
第九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 票據概述
第二節 票據法概述
第三節 票據行為
第四節 票據權利
第五節 票據的偽造、變造和更改
第六節 票據的喪失及其補救
第七節 匯票
第八節 本票
第九節 支票
第十節 法律責任
第十章 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保險法概述
……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第一章 金融法總論
第一節 信用
一、信用的基本觀念
信用有著悠久的歷史,在人類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具有多種不同的意義。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鞔,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在現代社會中,從國家、政府、組織再到個人,信用的價值及作用自不待言。從一定的層面上講,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信用伴隨著每一個企業的成長和興衰、每個人一生一世的風風雨雨,影響著這些主體的生活和生存。它是企業的生命和靈魂,是每個人道德的重要體現。
信用是人們常用的一個概念。那么它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它和金融是什麼關係?它在金融活動中具有怎樣的價值?《辭海》對信用的解釋是:“誠懇忠實、言行一致而取得的信任。”《牛津法律大辭典》對信用的解釋是:“信用,指在得到或提供貨物或服務後並不立即而是允諾在將來付給報酬的做法。”
其實,信用可以從多方面進行理解。從倫理道德層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之間所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道德基礎的履約行為。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是指以現有的財物或者貨幣,回復將來支付的一種承諾。從會計學的意義上分析,它是貸方於借方的登錄,也就是債權和債務的關係,所借出的可以是物資、證券、勞務或者貨幣,將來承諾討還時,亦可採用同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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