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金融法
概念和調整對象,特徵,立法宗旨,
概念和調整對象
電子金融交易關係,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通過網路所完成的諸如存貸款、同業拆借我、銀行結算、電子資金劃撥、證券交易、金融信託、保險產品買賣以及在相關電子金融服務中發生的社會關係。電子金融監管關係是指金融監管機關對電子金融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特徵
電子金融法的特徵是指電子金融法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屬性與基本特徵。與傳統金融法律制度相比,電子金融法具有以下特徵:
(一)技術性
表現在電子金融法不僅受到網路技術規範的影響,而且許多電子金融法律規範都是由網路技術規範直接發展來的。電子金融交易是在計算機網路技術在金融交易活動中的套用和具體表現。網路技術滲透到金融交易的各個環節,由此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往往是建築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套用基礎之上或者是與之相關的,故金融法必須面對一些技術性問題。
(二)開放性
主要表現在將所有技術平等看待,為將來的新信息技術在電子金融行業的發展留有空間。由於通信與計算機技術仍在不斷發展和進步,為了給技術發展留有充分的空間,各國電子金融法規範均表現出一定的開放性,多以技術中立為其法律原則,並不設定或者選擇某種技術為基礎來進行規範的制定,設立開放型技術中立規範,以開放的態度對待各種技術手段和信息媒介,讓所有能夠促進電子金融發展的技術都能發揮作用。
(三)國際性
“網路無國界”,電子金融法的國家性主要表現在全球電子金融立法的法律規範的一致性方面。目前,聯合國貿法會已經制定了《電子商務示範法》、《統一電子簽名規則》等,尤其是聯合國貿法會制定的《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對全球電子金融立法已經起到了顯著的示範作用。
立法宗旨
電子金融法的立法宗旨是指制定電子金融法所要達到的根本目的或者是電子金融法的根本任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範電子金融活動
(二)保障電子金融安全
(三)保護用戶權利
(四)維護電子金融秩序,促進電子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五)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