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
李東榮說,《金融機構代碼證》發揮著金融機構的“
身份證”、金融機構系統互聯互通的“通行證”、金融機構信息的“戶口本”的“兩證一本”基礎作用,是金融機構編碼從無形走向有形的重要標誌。
李東榮指出,2008年美國爆發
金融危機以來,全球金融業迫切意識到金融機構主體識別風險帶來的巨大隱患。建立適應金融監管要求的金融機構編碼體系,對提高跨領域主體識別能力,整合分業監管和
多頭監管模式下的金融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率,有效防止
金融風險的傳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央行加強了金融機構編碼體系的建設。自2009年以來,央行陸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範》、《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規定》等標準和制度。通過制度體系、技術平台及套用推廣等手段,建立了金融機構編碼體系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