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1%以上或超過10億元,或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個關聯方交易金額累計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5%以上或超過50億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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