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綜合服務

金融和綜合服務分為金融服務和綜合服務,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屬檔案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諮詢等多方面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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