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劣根性

金融劣根性

金融劣根性是由南京財經大學江蘇創新發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上聯智庫首席經濟學家、教授陸岷峰博士在其發表的《金融劣根性的內涵、表現及治理對策》一文中提出,金融的劣根性指絕大多數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參與者在參與金融活動時都有的共同的、嚴重的缺點。這種缺點是金融行業長期養成的、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這種缺點可能是由於人的劣根性關係天生的,也可能是不同國家金融、經濟、社會環境造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劣根性
  • 外文名:Financial inferiority
一、金融劣根性提出緣由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國家先後針對金融亂象進行過三次大的整頓,重點整治各個金融子領域的行為幾乎年年都有,但是金融亂象反覆發生,不斷變異,尤其是近年來以網際網路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亂象進一步擾亂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雖然政府、監管部門在加強金融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金融亂象的反覆性、不斷變異的特性以及產生極大的危害性,讓人們對金融監管效率、效果及方法產生了疑慮,這除了金融監管天然滯後於金融創新外,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從金融劣根性的角度思考金融監管的方法與對策。
二、金融劣根性概念及主要思維方式
(一)金融劣根性
劣根性是指人長期養成的、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這種不良習性既包括不良習慣,如缺乏獨立的思考、缺乏目標、做事半途而廢等,也包括一種心理反應,人潛意識的判斷,如旁觀心理、過客心理、官位心理、狗苟心理、叢眾心理、例外心理、奴性心理、勢利心理、美言心理和懷舊心理等十種最具類型化的劣根性心理。理性人作為金融活動最重要的參與者,人的劣根性往往會在無意識中參與到金融活動中,影響金融秩序的正常開展,這就產生了金融劣根性。金融的劣根性指絕大多數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參與者在參與金融活動時都有的共同的、嚴重的缺點。這種缺點是金融行業長期養成的、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這種缺點可能是由於人的劣根性關係天生的,也可能是不同國家金融、經濟、社會環境造成的。
(二)主要思維方式
金融劣根性是我國金融亂象反覆出現的根本原因,要想理解金融的劣根性,需先理解金融劣根性的不良習性,也即金融劣根性主要的思維方式,金融劣根性主要思維方式主要表現在:監管套利、唯利是圖、急功近利、效率低下、惡性競爭、嫌貧愛富、信息不對稱、過度創新八種。
三、改革開放以來金融亂象與金融劣根性的內在聯繫
在研究金融劣根性的概念、特點及其主要思維方式之後,通過分析改革開放以來金融亂象的表現形式、特點、危害等來探究金融亂象與金融劣根性之間的內在聯繫,有助於分析金融劣根性對金融亂象的影響。
1.監管套利
監管套利利用不同制度間的差異性,來獲取最大利潤,往往造成金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金融不能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當前比較經典的金融亂象是影子銀行的滋生與擴張,協助非標市場的成長,導致商業銀行表外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亂象。金融同業和理財市場亂象是國內反覆出現的金融亂象,在2013-2016年間,同業業務爆發式增長,由於同業業務導致資金大進大出,負債穩定性下降、成本上升,產品多層嵌套、結構複雜,而理財市場存在發行主體多元、理財產品利息較高、違規代銷、剛性兌付、承諾保本、銷售誤導、投向不明等問題。銀行從業者正是利用這方面的監管不足進行套利活動。
2.唯利是圖
金融具有逐利性,把利益看成是金融活動唯一的目的,而不考慮其他如風險等因素的影響。金融唯利是圖具有諸多表現,如2003-2004年間興起的“炒房”一詞,其實,房地產過熱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長期面臨的問題。經過炒房人的炒作,國內房價飆升過快,給經濟持續發展帶來了壓力,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嚴重的泡沫風險,過高的房價也影響了居民生活的福祉。另一重要表現是資本運作,金融控股集團通過參股和投資入股的方式控制了國內許多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控股集團不但將大量金融資源投入到房地產市場、資本市場和境外投資市場,還通過投資入股或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方式進行野蠻收購。據上交所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上交所共作出11份公開譴責,公開譴責數量較同期增加50%,19份通報批評,33份監管關注決定,涉及33家上市公司,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等合計96人次。
3.急功近利
我國金融經濟建設往往急於求成,貪圖眼前的成效和利益,而沒有長遠發展的考慮。其中較為典型的如1993-1994年間、2010-2011年間的地方政府投融資亂象。為地方政府部門規避法律法規的約束,通過層層嵌套幫助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變相融資。加快地方建設,提高當地經濟發展的速度,也增加自身的政績。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違規融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銀行理財和信託、證券等非銀機構開放的各類非標類資管計畫,這些非標類資管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我國各類非標類投資總規模為35.975萬億元,這些非標類資產投資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比例大約為16%-26%,大致預測我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大約為5.756-9.354萬億元。
4.效率低下
傳統金融機構由於服務門檻較高,很多中小微企業無法獲得融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偏向於國有企業,往往有些殭屍企業可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優質的小微企業則無法獲得,這就導致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合理,資源分配效率低下。中小微企業無法在銀行獲得融資,只能轉向民間借貸,這也造成了我國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這種現象造成了我國非法金融活動及非法金融機構亂象,尤其是在2010年以來,民間借貸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公司在沒有金融牌照下,通過網上銷售、打電話、發傳單等方式開展非法金融活動。
5.惡性競爭
惡性競爭主要發生在相同金融機構間,如1993-1994年間商業銀行間的儲蓄大戰、2016-2017年間的攬儲大戰,都是金融機構間惡性競爭的表現。商業銀行為了吸收存款,方法可謂是五花八門,除了存款送蛋糕、電影票、電飯鍋,甚至送金條等送禮方式外,四大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等都對應上調大額存單的存款利率。同時,各商業銀行對內下達了各種攬儲指標,通過這種方式來激勵員工和客戶。這樣的競爭往往會演變為惡性競爭,破壞銀行間正常競爭關係,擾亂金融市場正常運轉秩序。
6.嫌貧愛富
嫌貧愛富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偏於向有錢人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小微企業和弱勢群體往往很難獲得金融服務。“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我國由來已久。我國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但獲得的金融服務與其作用嚴重不匹配,“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將進一步限制我國實體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沉重的賦稅進一步壓縮了我國企業的利潤空間,2019年1月1日起社保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企業必須足額繳納五險一金,這又將給企業帶來沉重的支出負擔。
7.信息不對稱獲利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和移動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也迎來了飛速發展的黃金期。網際網路金融憑藉其覆蓋範圍廣,參與方式簡單、便捷等優勢迅速打破了傳統金融在時間、空間上的限制。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普惠金融,為廣大民眾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 ,如欺詐、虛假操作、投資者利益保護、信息安全、信用風險等問題。典型的如發生在2016年的郵幣卡騙局、2013年場外市場打著現貨旗號做期貨等亂象。
8.過度創新
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金融創新來規避政策監管,進行套利活動,就造成了過度創新,其中也包括遊走於監管灰色地帶的偽創新。我國金融領域過度創新的現象主要發生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2006年以來,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性地開創了包括P2P、眾籌、第三方支付、數字貨幣、大數據金融、金融門戶等多種金融業態,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更是層出不窮。這些新的金融業態在缺乏金融監管的情況下野蠻生長,形成了2016年、2017年間各種金融亂象。2017年後眾籌、數字貨幣等金融業態已開始被叫停,P2P等金融業態進入專項整治階段。
四、從治理金融劣根性入手治理金融亂象的思考
縱觀我國金融治理的歷史,可以發現國內有些金融亂象,如非法集資、銀行間違規拆借、地方投融資亂象等,幾十年來反覆出現,金融治理只起到了治標的作用,而未能治本。目前,金融亂象雖然形式、內容等有所不同,但金融亂象發生的根源應該相似,從金融劣根性的角度看,金融行業不良的本性及思維方式是引起金融亂象的重要原因,因為人作為金融活動最重要的參與者,人的劣根性往往會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帶入到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中,因此,有必要從金融劣根性的角度出發,思考金融亂象的整治方法。
1.立足治本,提升金融行業的政治站位
以非法集資為代表的金融亂象反覆出現,我國金融治理措施不應就亂象治亂象,而應抓住金融亂象發生根源,治本而不僅僅治標。從根源上治理金融亂象最重要的是提升金融行業的政治站位。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經濟建設緊跟中國中央領導人的決策,取得了高速發展。2016年以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金融亂象問題,嚴厲整治各金融領域亂象,金融部門應積極配合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維護黨的領導、堅定“四個信心”、提升執政能力的意識。對於專項整治工作的方向和力度,應站在整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好當前形勢、以理論指導實踐、全力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無論是監管部門、政策制定者、金融機構等都應該跳出個人和部門的利益,從全局的角度看待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同時,金融部門應提示境界情懷。要把民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記住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和宗旨,切實維護好小微金融,弱勢群體的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把服務社會和貢獻社會作為自身工作的出發點。
2.切實加強金融行業政治思想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我國金融發展環境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國內金融領域亂象叢生,國外不確定性因素增多,面對多元因素的影響,金融行業急需切實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中華民族優秀精神,這既是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新時代的發展挑戰,也是堅持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初心,為了實現偉大的民族夢、強國夢。金融是經濟發展重要的推動力,沒有健全的金融體系,我國經濟建設無法取得快速的發展。同時,金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金融部門應更加關注於服務他人,而不僅僅為取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應積極奉獻社會,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同時,應構建核心價值觀和價格體系。當前我國社會核心價值觀不正,其影響也在慢慢滲透到金融領域,為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也先構建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也要構建合理的價格體系。市場是調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而價格是反映市場情況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的價格機制扭曲,導致無法正確傳遞市場信息,因此需完善當前的價格體系。
3.必須堅持嚴格監督管理不放鬆
金融的劣根性決定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必須採取“嚴監管、強監管”的監管態勢,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因為金融的劣根性是無法消除的。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應做到如下三點:第一、立法要嚴。監管政策、法律法規是保證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基礎。首先,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法律制度,確保進行監管時能有法可依。其次,制定行業規範性法律檔案時在不阻礙行業正常發展的情況下,監管政策應越嚴越好。政策法規相當於行業不得觸碰的紅線、底線,只有底線夠高,行業整體規範才能得到保證。嚴格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能約束金融機構、金融從業者從事金融活動時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能約束監管者,對監管者的監管要求、效果提出要求。第二、審查要嚴。監管審查是保證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手段。對金融機構的審查既要包括定期檢查,也要包括不定期巡查。同時要制定嚴格的巡查內容,審查內容不僅應包括金融機構基本信息,也應包括重要的運行信息和數據,對金融機構進行穿透式檢查。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和移動通信技術的進步,湧現出許多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而傳統金融機構也或多或少的將自身業務網際網路化,因此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查時要做到線上、線下的同步進行。第三、處罰要嚴。對於觸犯政策法律和行業紅線的金融機構,絕不姑息,必須嚴厲處罰,既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對整個行業進行震懾,又能強調監管部門監管原則、底線,表達監管部門堅持嚴監管、強監管不鬆懈的決心。
4.金融亂象治理要從治理“人”開始
“人”作為金融活動主要參與者,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往往會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將人的劣根性帶入其中,為此需治理“人”從而達到治理金融亂象的功效。“人”的治理主要是通過提高金融從業者、投資人、借款人的金融政治素養來達到治理金融的功效。首先,針對金融從業者。既要提高他們的道德素養,防止金融機構內發生內部風險,也要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防止因金融從業者的專業素養不夠導致的系統錯誤。針對金融從業者的治理,可採取多種方式,如提高金融從業者準入標準,禁止專業素養和道德素養較差的人員進入金融行業;加強金融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政治素養等方面的培訓。一方面加強專業知識培訓,預防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加強道德素養培訓,預防出現內部風險。其次,針對投資人。主要是加強投資人教育,防止投資人上當受騙,助長違法違規行為的氣焰。加強投資人教育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多舉辦各種各樣形式的投資人教育活動,可以是會議、知識競賽、宣講等形式。最後,針對借款人。應加強道德素養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還款意願,防止出現惡意違約的情況。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客戶間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借款人違約懲處。通過上述方法,對金融從業者、投資人、借款人的治理,可以提高我國金融亂象整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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