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199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25號財務會計準則里提出的,這一方法認為以契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每一個組成部分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它是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資產終止確認標準。

思路,關鍵,優勢,參考文獻,

思路

其解決問題的思路是對於涉及金融資產轉讓的業務。應嚴格區分已經確認的金融資產再確認、終止確認與因金融工具的轉讓契約所產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確認。對已經確認的金融資產因發生轉移性交易契約所面臨的後續確認和終止的處理,應取決於金融資產的轉出方是否放棄了對金融資產的控制權。即會計確認一項金融資產交易的銷售處理是依據金融資產的控制權已由轉出方轉移給轉入方,而不是以交易形式為準。當轉出方在交易中收到轉讓資產的對價而不是獲利權時,轉出方因放棄一項金融資產控制權的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關鍵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關鍵是由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同時認為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組成部分能組合與分割。因而.它區分已確認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終止確認問題與由金融資產轉讓契約所產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確認,通過檢查轉讓後產生的各組威部分的資產(決定了經濟利益)和負債(將來有可能犧牲經濟利益的義務)來分析一項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轉讓交易中的每一個實體都確認轉讓後由它控制的資產和負債並且不再確認在轉讓中已放棄和解除的資產與負債。

優勢

其一、使會計確認更符合資產定義。每項資產都屬於特定的會計主體,一項資產不可以同時屬於一個以上的會計主體。當企業獲得一項資產時,就必須能控制該資產未來能夠產生的經濟利益。並且明確該企業擁有資產的獲益。金融合成分析法使會計確認超越了與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的標準.而依據該資產所擁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是否轉移,即對資產帶來的未來收益是否具有控制權。這種以。可控制”作為確認的標準,體現了資產的實質.更符合資產的定義,同時遵循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其二、提升了會計方法的套用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第27段)對於初始確認的標準是:。只有當成為金融工具契約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才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緊接著第28段又寫道:。根據第27段的規定,企業應將衍生工具隱含的各種契約權利或契約義務確認為資產或負債。”這一標準明確地指出了.只要企業成為契約條款的一方時,就應將金融工具隱含的各種契約權利或契約義務確認為資產或負債,而不必去辨認難以確定的。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是否。實質上已全部轉移”。
國際金融市場上有一種顯著的趨勢。即分割基本金融工具上所包含的風險和權利與義務,形成不同的變數或標的。如股票價格、商品價格、不同期限的期貨價格、各種價格指數、各種利率和匯率等,使金融市場上出現了多品種的衍生金融工具。若按照風險和報酬分析.終止確認某一部分金融資產.必須使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同時按比例轉移。此外,任何資產都要被看作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會計在確認金融資產轉移交易中的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時,由於沒有風險和報酬的分析測試而無法進行。因此.金融資產會計確認時放棄對於與資產相關風險和報酬的依賴,將會計判斷立足於資產的控制權.提升了會計實務的可操作性。在確認金融資產銷售交易時可以依據轉出方的銷售意圖.分析轉出方資產的控制權是否已轉移給轉入方,從而解決了風險和報酬不可分割的問題。
其三、控制權轉移的確認標準更符合會計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透視企業資金運動。我們可以認識到其內含的價值關係、價值權利。以“權屬責任”的觀點深入認識會計對象,提供相關會計信息更可靠。金融合成分析法把會計確認的標準定位在控制權轉移上,合乎認知的規律,從而較好地滿足了會計信息質量可靠性要求。

參考文獻

1 劉瑛.金融合成分析法在我國會計實踐中的套用(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