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背景
隨著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建設已成為
社會共識。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的
社會信用體系”,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
商業運作、
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溫家寶總理明確指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信貸
信用徵信起步,多次強調要加快全國統一的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形成覆蓋全國的信用
信息網路。2003年,國務院“
三定方案”明確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200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以信貸
徵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用,2008年,國務院將人民銀行職能調整為“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
社會信用體系”。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指示,人民銀行加快了企業和
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經過幾年的努力,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已經初步建成,在經濟和社會中開始發揮積極作用。
建設情況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人民銀行於1997年開始籌建
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總行三級資料庫體系,實現以地市級資料庫為基礎的省內
數據共享。該系統主要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採集企業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的財務指標。在該系統多年運行基礎上,2005年人民銀行啟動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升級工作,將原有的三級
分散式資料庫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信息採集範圍和服務功能上大大提高。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已經於2006年7月份實現全國聯網查詢。
截至2008年9月底,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總計1千多萬戶,其中6百多萬戶有
信貸記錄。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最早是從1999年7月人民銀行批准
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試點開始的。2004年底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
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
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正式運行。
截止2008年9月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收錄自然人數總計6億多人,其中1億多人有信貸記錄。
徵信系統
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相連(即一口接入),並通過商業銀行的
內聯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櫃檯,實現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流入企業和
個人徵信系統,匯總後實時流向金融機構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現為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後者表現為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實時查詢企業和
個人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可以通過
專線連線,也可以通過磁碟等介質。
信息採集
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
財務指標。自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
資料庫建設以來,
人民銀行一直都在與相關部門積極協商,擴大
數據採集範圍,提升
系統功能。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了與相關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協調工作的力度。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除了主要收錄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外,還收錄企業和個人基本身份信息、企業環保信息、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用和
住房公積金信息、質檢信息、企業
拖欠工資信息以及繳納電信信息等。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採集到上述信息後,按數據主體(即企業和個人)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將屬於同一個企業和個人的所有
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該企業或個人的
信用檔案,並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
信用報告。
主要功能
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功能首先是幫助商業銀行核實客戶身份,杜絕信貸欺詐、保證信貸交易的
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通過獲得信貸的難易程度、金額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獎勵守信者,懲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業和
個人徵信系統遍布全國各地的網路及其對企業和
個人信貸交易等重大
經濟活動的影響,提高法院、環保、稅務、工商等政府部門的
行政執法力度;最後是通過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的約束性和影響力,培養和提高企業和個人遵守法律、尊重規則、尊重契約、恪守信用的意識,提高
社會誠信水平,建設和諧美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