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用房是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事金融服務所用的房屋。
基本介紹
金融保險用房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
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
冊,持有經營業務許可證,具有法人地位的銀行、保險企業和其他各類非
行、中外合資銀行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二)保險企業。包括全國性保險企業、區域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
險企業、外資保險企業、中外合資保險企業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
(三)其他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各類
財務公司以及其他從事信託投資、租賃、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專業性和綜合
性的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
上述企業附屬的獨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險企業,分別按有關行業財務制
度執行。
第三條 企業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
在依法辦理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復
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屬於本
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處理。
第五條 企業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的準確
、完整,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加強內部各級
單位的經濟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六條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金融政策,認真做
好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
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
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章名】 第二章 資本金和負債
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
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
形成的資本金。
其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金。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由企業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第八條 企業可以採取吸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發行股票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