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三級制

金融三級制

金融三級制是指銀行的三級發牌制度。這三個級別的銀行牌照,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全部統稱為認可機構,受到《銀行業條例》和《認可指引》的監管(即是受金管局監管),也需跟隨金管局對貸款人進行相關貸款限額及壓力測試等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三級制
  • 類型:金融術語
目的,內容,

目的

金融三級制的目的,主要是最佳化銀行業的規模結構,限制接受存款公司的盲目發 展和銀行業惡性競爭,加強持牌銀行的地位和利率協定的約束力,從而提高整個銀 行業的穩定性和應付危機的能力。

內容

金融三級制是香港特有的對銀行業分級管理付轎碑的制度,1982年起實行金融簽煮巴良三級制,即把銀行業機構分為持牌銀行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註冊接受存款公司:
①持牌銀行,可以吸收任何數碑妹悼額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利率受銀行公會利率協定限制;同時經營所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②持牌接受存企刪格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於50萬港元,短於 3個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多經營投資公司貸款業務。
③註冊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於10萬港元,不短整盼鍵酷於3個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貸款業務以分期貸款、駝協講房屋抵押貸款為主。坑欠持牌銀行在香港金融體系中占有絕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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