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審計局

金華市審計局

金華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市長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市政府和省審計廳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 
  • 現任領導:傅國啟(局長)
  • 所屬地區:金華市
  • 所屬部門:金華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工作職責,領導班子,傅國啟,雷壽華,黃紅華,李虹,陳忠,楊傑,陳立新,任川,王桂華,

現任領導

局長:盧文浩

工作職責

金華市審計局按照規定的審計管轄範圍,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對下列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一)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下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市重點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負責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六)負責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必要時,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直接審計和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八)負責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全市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傅國啟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審計辦秘書處,聯繫義烏市審計局

雷壽華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人事處)、經濟責任審計處,聯繫東陽市審計局磐安縣審計局

黃紅華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分管局財政審計處(政策跟蹤審計處)、企業審計處,聯繫金東區審計局、永康市審計局

李虹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分管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審計處,聯繫婺城區審計局、蘭谿市審計局

陳忠

(黨組成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分管局經濟責任審計處,聯繫浦江縣審計局

楊傑

(副局長)分管局法規審理處(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計算機審計和內部審計指導中心,聯繫武義縣審計局

陳立新

負責局長交辦的相關工作

任川

負責局長交辦的相關工作

王桂華

負責局長交辦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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