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審計局

磐安縣審計局

磐安縣審計局,定義是負責磐安縣審計工作的政府部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人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磐安縣審計局
  • 定義:是負責磐安縣審計工作的政府部門
  • 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人事等
  • 財政審計科:負責縣級各部門、各民眾團體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地址,

主要職責

磐安縣審計局是負責我縣審計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全縣審計工作,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和我縣的實際,提出審計工作的政策、實施意見,制定實施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實施行業審計以及授權委託審計項目等指令性審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之規定,直接負責下列審計事項:
(一)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各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根據上級審計業務主管部門的授權,對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和在磐的中央、省級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縣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並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對城鎮集體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施工、設計、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九)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一)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組織實施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對縣機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審計幹部的政治、業務教育培訓。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行政和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事務;負責法制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計畫的擬訂和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彙編審計統計報表,編髮審計信息,搞好對外宣傳;做好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負責各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負責國有金融(保險)機構以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負責外資項目審計。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縣級各部門、各民眾團體、各事業組織及駐外地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負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協調製訂年度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縣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實施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施工、設計、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有專項資金、國家計畫安排的銀行貸款投入和利用外資的技改項目的審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公益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

領導班子

張政群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本局全面工作,聯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駱金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財政金融審計、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財政金融審計科。
盧玉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行政事業審計,內部審計等工作,聯繫行政事業審計科。
葛德好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政工、社區共建、聯繫鄉鎮等工作,聯繫經濟責任審計科,兼任局機關黨支部書記。
楊香菊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協助局長做好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效能建設、依法行政、信訪、政務公開、工青婦、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等工作,主持局辦公室工作,兼任局工會主席。
陳鼎言 黨組成員、科長主持財政金融審計科工作,分管財務和節能減排工作。
楊太芬 總審計師 主持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分管業務法規審核工作。

地址

磐安縣龍山路1號綜合樓三樓
磐安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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