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民政局

磐安縣民政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檢查指導各鄉鎮抓好落實,指導各鄉鎮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磐安縣民政局
  • 地區:磐安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 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便民服務,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1、
2、組織全縣救災工作,核報災情和災害等級,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3、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線測算調整;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4、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承擔傷殘等級、革命烈士的報批工作;負責"雙擁"協調、宣傳、指導工作。
5、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地方性基金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7、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實施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籌集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社會福利事業。
8、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扶持政策,驗審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城鄉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自治示範活動。
10、負責地名管理,推廣使用標準地名。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勘界辦的日常工作。
11、協助縣公安機關做好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
13、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管理的牽頭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服務。負責調查、督促、協調、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14、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15、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16、歸口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各科室和下屬單位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和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對外聯絡接待、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民政計畫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救災救濟科:負責全縣災情和災害等級的查災、計災、核災、報災等工作;負責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發放、管理和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實施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醫療救助;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城區各街道路牌、門牌及省道線路牌設定工作;負責慈善總會工作,募辦工作。
優撫安置科: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傷殘等級、革命烈士的報批,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負責水庫移民工作。
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科:負責行政區劃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勘界辦的日常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示範活動;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的牽頭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福利企業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許可科):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孤兒收養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老齡辦: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的老齡工作;聯繫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區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管理福利院和五保集中供養工作。

領導班子

陳金龍 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金貞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局長外出時主持本局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社會救助、有獎募捐、慈善、殯葬管理。聯繫社會救助科、社會救助站、募辦、慈善總會,殯葬執法大隊(殯葬管理所)、殯儀館,配合福利中心建設。
李相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民間組織管理、行政許可、老齡、社會養老、五保供養、收養、兒童福利、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聯繫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福利科(行政許可科)、老齡辦、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居家養老中心。
盧紅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效能)建設、機關黨支部、政工、人事、財務、老幹部、法制、宣傳、信訪、平安磐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物質採購、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福利企業、區劃、地名、勘界、基建。聯繫辦公室(法制科)、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管理科、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婚姻登記處、地名辦,配合福利中心建設。
潘海龍 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水庫移民安置、維穩、工會,聯繫鄉鎮工作。聯繫優撫安置科、水庫移民安置辦、革命烈士紀念館。
施碧華 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計畫生育、婦女、衛生創建工作。協助金貞玉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社會救助、有獎募捐、慈善、殯葬管理。
陳華靜 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審計工作。協助盧紅德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管理科、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婚姻登記處、地名辦。

便民服務

地名管理辦法
1994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行本省的地名標準化管理,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地名管理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適應現代城鄉建設需要,有利於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對外開放和合作交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名包括:
(一)平原、山地、丘陵、盆地等地形區域名稱,山、河、湖、海、島、灘涂等地形實體名稱,山峰、山洞、山谷、海灣等地形實體局部名稱和其他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二)省、市、縣、自治區、區、鄉、民族鄉、鎮各級行政區域名稱和地區、街道、村、居民區名稱;
(三)各類經濟區域名稱;
(四)城市、自然鎮、自然村、片村、住宅區,城鎮和各類經濟區域內的廣場、街、路、巷、弄、區片等名稱;
(五)十五層以上的高層建築物和其他需命名的大型建築物名稱;
(六)鐵路、公路、航道、隧道、大中型橋樑、立交工程、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港口、錨地、碼頭、水庫、海塘、江堤、水閘、大中型引水工程等交通、市政、水電設施名稱;
(七)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專業市場等名稱;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蹟、紀念地等名稱。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省、市(地)、縣(市、區)設定的地名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統一管理本轄區的地名工作。
各級地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同級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項,審核本轄區各類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報,核發《地名使用批准書》,公布標準地名;
(三)收集和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
(四)編制地名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
(六)指導專業部門的地名管理工作;
(七)編輯地名圖書,審核各類公開或者內部出版物中的地名;
(八)組織地名學術研究,提供地名諮詢服務;
(九)推廣與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
(十)向同級民政部門或者城建部門提出處罰違法行為的建議,並辦理相關的具體事宜。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地名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各類經濟區域、旅遊度假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或者本範圍內的地名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所在地的地名管理機構指導。
第三章 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原則
第六條 地名的命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尊重當地居住人的意願;
(二)符合城鄉總體規劃要求,反映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徵,含義健康,用字規範,與有關各方協商一致
……
磐安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縣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4〕28號)和《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浙民低〔2008〕15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醫療救助原則
1.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宗旨;
2.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5.堅持醫療救助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 成立磐安縣醫療救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領導和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監察局、總工會、殘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具體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醫療救助範圍和對象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
3.精神病人;
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患重、大病,經各類醫療保險報銷後,家庭經濟仍十分困難的;
5.見義勇為受到身體傷害而又無醫療保障的當事人;
6.無身份證明、無法確認戶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無法確認僱主的外地打工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在磐安發生意外傷害或生命垂危需緊急搶救者;
7.凡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對象原則上應先參保;
8.縣政府確定的其他應救助人員……

單位地址

磐安縣縣城海螺街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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