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審計局

義烏市審計局

義烏市審計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義烏市機構改革方案》,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義烏市審計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布置,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義烏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國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審計局
  • 外文名:Yiwu Audi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國平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上級黨委和審計委員會、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規範檔案、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金華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審計複議、行政訴訟或者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金華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推進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委託並授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貫徹落實審計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開展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牌子)。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內設機構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政府(含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統籌安排大數據審計工作。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以及有財政撥款關係的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政府部門管理和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科教文、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審計。
(五)企業審計科。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金華市駐義烏國有或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以及金融機構(含保險業)的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負責核查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相關審計報告。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市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畫、組織實施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工作。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離任(任中)審計和環境資源審計相關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總審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7正3副)。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義烏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國平
義烏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賈江鳴、陳文挺
義烏市審計局黨組成員:黃建
義烏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吳淑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義烏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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