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金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在原金華商檢局的基礎上於1999年11月成立的,管轄金華市(義烏除外)相關業務。近年來,金華檢驗檢疫局以國檢文化建設工程為載體,深入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局先後被評為市區文明達標單位、市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市級無煙單位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原名:金華商檢局
  • 成立時間:1999年11月
  • 職責:管轄金華市(義烏除外)相關業務
  • 榮譽:被評為市區文明達標單位等稱號
  • 管理區域:金華市
主要職能,工作動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等工作。
(三)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和匯總報告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所轄區域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與所轄區域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衛生、檢疫註冊有關的宣貫、受理、考核及日常監管,負責實施與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相關的日常監管,負責實施與出口質量許可制度相關的宣貫、受理、考核及日常監管,負責實施產品和體系認證工作。
(六)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等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承擔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受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委託,負責匯總轄區內檢驗檢疫業務情況,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綜合報告;對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工作,必要時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協調設在本市的其他分支檢驗檢疫局共同實施。

工作動態

機構設定
金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行垂直領導體制,隸屬於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有辦公室、法綜處、食衛處、動植處、檢驗處、科認處、檢務處、政工處、財務處等9個行政處室和機關服務中心、檢科分院、保健中心、服務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另下轄三個副處級辦事處:蘭溪辦、永康辦、東陽辦;三個現場辦公室:金東經濟開發區、浦江、武義。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信息宣傳、公文處理、會議組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法綜處:負責依法行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法制宣傳教育、投訴舉報處置、業務協調管理、業務統計和技貿壁壘等工作。
(三)食衛處:負責食品(除動物源性食品和保鮮蔬菜)、化妝品檢驗監管和出入境衛生檢疫等。
(四)動植處:負責出入境動物檢疫、植物檢驗檢疫、畜產品及製品、出入境木箱檢驗檢疫等。
(五)檢驗處:負責進出口工業品法定檢驗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業平進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免驗、國外通報、國外退運、目錄外商品監督抽查、質量分析和風險預警等工作。
(六)科認處:負責出口質量許可和衛生註冊備案的初審推薦;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設備管理和科技等工作。
(七)檢務處:負責受理報檢、計費、簽證、放行;簽發普惠制證書和一般產地證書等。
(八)政工處:負責政工、人事、紀檢監察、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財務處:負責財務、收費等工作。
(十)檢科分院:負責實驗檢測、隔離檢疫、實驗技術科研和開發、設備管理、化礦產品、金屬材料等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等。
(十一)保健分中心:開展傳染病監測與健康體檢、旅行預防接種、衛生保健諮詢和宣傳、醫療保健門診、衛生檢疫技術科研開發與技術服務等業務。
(十二)服務中心:負責內勤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各辦事處、現場辦:履行所轄區域內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的監督管理職能。
(十四)協會、商檢公司:協會貫徹落實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有關要求,負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界人士,開展國內、國際學術和技術交流;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商檢公司:負責認證及認證培訓、檢驗、鑑定、測試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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