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2號),設立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內設機構:設10個職能處室
  • 局長:傅國啟 
  • 副局長:張天純
職責調整,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建設局除城市客運管理、城市規劃管理以外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快實施新型城市化戰略,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機構職責

(一)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房源籌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實;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房產權屬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指導產權審核、處理、產籍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規範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推進城市化和浙中城市群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的相關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城市房屋徵收、房屋白蟻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建築市場信用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發布造價信息;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中介機構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供排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道路橋樑、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市建設及創建工作;負責市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村莊整治、新農村建設、農房防災減災,農村住房改造和權屬管理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推行建築行業的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並監督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標準的實施。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外事、議案提案、文書檔案、機關保衛、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考試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畫與財務處。組織制定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專業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畫;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項目實施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國家、省、市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財政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安排和績效評估工作;牽頭組織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經濟形勢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直屬單位、局管社團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制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和決算報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基建項目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徵收局本級的非稅資金和收費票據管理,協助做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財務經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
(三)政策法規處(掛信訪室牌子)。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計畫,負責起草、審核和上報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和解釋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決策、重點課題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牽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指導建設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法規的行為開展專案稽查和專項稽查;牽頭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工作;協調局屬單位配套改革中的法規套用和指導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處。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房源籌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實;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審核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房產權屬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指導全市產權審核、處理、產籍管理和商品房預登記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城市危房鑑定工作;指導房地產的中介市場管理、房地產的轉讓、租賃、抵押管理;指導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非住宅直管公房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的動態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處(掛金華市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中心、金華市經濟適用房建設中心牌子)。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的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資格的動態管理;負責房地產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市區商品房預(銷)售方案的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登記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的監督指導和相關政策的組織擬訂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處。擬訂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樑、城市排水)、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城市(鎮)、人居環境獎創建管理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區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交辦的工程建設項目;參與全市市政、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批並負責日常資質管理工作;參與或組織對市政、園林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七)城鄉公用事業管理處。擬訂全市公用事業管理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市區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包括城鎮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區公用基礎設施(包括供水、污水處理、燃氣、環衛等)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市建設、新農村建設及創建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村莊整治、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農房防災減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權屬管理等村鎮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監督執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推行建築行業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並監督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建築業管理處。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畫、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施工、監理、工程諮詢、檢測、招標代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建築市場信用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建築市場主體資質資格的動態管理;牽頭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建築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對局系統直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考評;牽頭組織對局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的投訴處理及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展創優活動,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負責推行工法制度;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際建築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推進建築業的技術進步,組織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套用。
(十)行政審批處。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和網上諮詢工作。牽頭組織局非一審一核許可項目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工作;負責召集有關業務處室對疑難許可項目的會辦。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經濟適用房建設中心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有關行政許可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責任,負責制止和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 繼續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許可及行政許可後的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因專業技術要求等原因,需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參與監督檢查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予以密切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審批、許可、管理中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事項,應當在批准的同時告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將違法案件立案情況及時抄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抄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水利、農業、城市節水、經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市水利漁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並具體負責農業節約用水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城市供水的節約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網通達範圍內的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抓重點、攻難點,打好攻堅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國衛複評迎檢工作推進會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市國衛複評迎檢工作推進會的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全局對此次復檢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2013年5月23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召開國衛複評迎檢工作推進會,對復檢工作進行再動員、再落實、再推進。會議由局機關黨委書記陳艷艷主持。
會上,潛高星局長針對我市當前存在的占道經營、市場周邊亂搭亂建、公共場所衛生、城中村社區問題、國道沿線衛生、道路挖土、主次幹道保潔等七大重點、難點問題逐一進行剖析,按照國衛複查的新標準、新要求,潛局長向局下屬相關單位提出集中整治衛生設施、使市區道路見本色、確保市區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等各項具體詳盡的要求,潛局長強調,在此次復檢中務必做到“抓重點、攻難點,打好攻堅戰”!同時,要求局下屬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單位領導幹部要認清形勢,高度重視,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迎接衛國複查工作,力爭在本次復檢中做到“不扣分、不失分”,力求一次通過複查。
副局長張天純在會議上強調了七至九月份復檢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按新版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針對複查工作標準細、要求嚴的特點,充分準備迎檢資料,按照檢查線路抓落實,希望相關單位和負責人提高認識,進行精細化管理,確保工作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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