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福根(南湖區余新鎮人大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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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根,男,漢族,浙江嘉興人,1962年8月出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中學歷。任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副科長級幹部。

2020年12月,金福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南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福根
  • 籍貫:浙江嘉興
  • 出生日期:1962年8月
  • 學歷:高中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80.12-1984.01 部隊服役
1984.01-1992.05 嘉興市郊區鳳橋鎮政府公安員、司法助理員
1992.05-1998.05 嘉興市郊區曹莊鄉政府司法助理員
1998.05-2002.08 嘉興市秀洲區(郊區)余新鎮人武部幹事
2002.08-2004.09 嘉興市秀城區余新鎮人武部副部長
2004.09-2009.10 嘉興市南湖區(秀城區)余新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2009.10-2016.10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政協聯絡室副主任
2016.10-2017.01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副科長級幹部
2017.01-2020.01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人大副主席
2020.01-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副科長級幹部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2日,據南湖區紀委區監委訊息,南湖區余新鎮人大原副主席金福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南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金福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並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金福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南湖區委批准,決定由南湖區紀委給予金福根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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