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農牧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2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0〕3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農牧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農牧局
  • 所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楊秀俊
  • 調研員:劉林麗
  • 地址:延安路99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機構,人員編制,局領導組成及分工,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流通等政策制定。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指導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全市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三)提出農產品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牧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加掛農業信息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辦理和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報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承辦局機關並管理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和機構編制;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及工青婦、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負責局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計財科
研究制定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農牧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引導全市農牧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畜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牧業基本建設、農牧業技術改造、重點生產基地建設、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的計畫管理與實施;組織篩選、論證和申報重大農牧業建設項目並指導實施;承辦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上報工作;參與擬定農牧業開發規劃並參與協調和實施;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農牧行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調節農村經濟利益,參與農村改革;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農牧業招商項目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三)農業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和登記;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批發放農藥經營許可證和植物檢疫證;負責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及市級優質農產品的審定發布;研究提出糧食安全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措施;擬定農牧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有關肥料等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指導菜籃子工程的實施及信息發布;負責農情信息工作;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研項目的篩選及實施;管理農業科技成果並組織其轉化工作;制定引進推廣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四)畜牧科
擬定畜牧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畜牧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管理畜牧業科技成果,指導畜牧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的實施;負責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管理;負責《草原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與調入調出審核工作;擬訂草產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草產業開發的重大技術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業資源開發、草地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指導牧草種子的選育、推廣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監理體系建設、草原監督管理,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牧的具體工作。
(五)農機科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組織農業機械化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篩選工作;管理農機化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與標準化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機械的作業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規範;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及維修;負責組織農業機械化投入抗災救災工作,管理農業機械抗災救災油料補償;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域作業;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安全生產;負責農業機械駕駛證的審批發放和農機監理員證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指導農機化行業教育培訓和行業學術協會工作。
金昌市獸醫局,副縣級建制,內設綜合科,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和飼料行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動物防疫和檢疫監督工作;擬定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撲滅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行政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藥、飼料、動物(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藥、飼料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依法對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和獸醫服務體系建設進行監督指導;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金昌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編制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承辦本市農業行政區域內執法宣傳、檢查、處理等業務工作;負責本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骨幹培訓、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承辦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批示調查處理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移交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辦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下級農業執法機構移交報送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跨縣、區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和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管轄處理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

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檢測與評價;對全市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檢測管理和抽檢;開展對全市農產品質量的檢測檢驗;承擔政府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檢測任務,受理各種委託性檢測;對縣(區)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地方性標準的制定、驗證和示範,負責收集整理髮布農產品質量信息,建立信息網路;開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技術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下屬其他事業單位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一)市農牧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
(二)市獸醫局事業編制6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科級副局長1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三)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事業編制5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支隊長1名(由市農牧局副局長兼任),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局領導組成及分工

楊秀俊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資產、發展計畫、農業項目方面的工作。分管計財科。
謝復銀副局長:負責種植業、農技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標準化、農業產業化、農業環保、綜合統計、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黨務、職工年度考核、人才、老幹部管理、農產品市場與經濟信息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科、市農技中心、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郭景軍副局長:負責農業機械化、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政策法規、農村能源、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項目工作。分管農機科、市農機監理所、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趙繼龍副局長:負責畜牧、獸醫、水產、農業科技教育、農民培訓、應急管理、農村幫扶、信訪、指導管理局屬事業場方面的工作。分管畜牧科、市畜牧中心、市獸醫局、市良種場、市永昌種羊場。
劉林麗調研員:負責議案提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工青婦、學會、協會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做好相關工作。分管農學會。
羅俊文副調研員:負責農業經營管理、減輕農民負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政風行風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擁、普法教育方面的工作。分管農業經營管理站。

地理位置

地址:延安路99
金昌市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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