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監察局

金昌市監察局

金昌市監察局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於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監察局
  • 地點:金昌市
  • 適用地區:金昌市
  • 性質:政府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金昌市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系列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監察廳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三)負責檢查和處理市直各部門、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律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人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等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組織部以及縣(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派駐(出)市直各部門紀檢組長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察工作,做好市直各部門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的任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紀委、市委、省監察廳、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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