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教育局
- 地點:金昌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教育部門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條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教師招錄政策,並組織實施教師招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現代教育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普及、套用。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指導漢語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二)綜合管理並規劃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教學、新課程改革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業務工作。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環境建設工作和教育裝備統計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
(十五)負責貧困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及資助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學籍、就業指導和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局黨委文電、會務、信息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決定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局黨委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校對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換屆、黨員教育管理和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管理和黨內統計等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直屬各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考核、推薦、考察、調整、配備等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建設,做好關工委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和教育系統內部的行政事務;負責草擬綜合性文稿;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基本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內部審計、招商引資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市屬學校、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檔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國中、高中、中職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師招錄政策和開展教師招錄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負責制定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教育現代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國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畢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規劃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市級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的協調組織、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族教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鞏固、提高“兩基”成果,推進素質教育;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教材審定、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等級評價;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標準化學校認定;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實施教育行政執法,負責徵兵文化資格審查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指導中職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就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校生”高考工作;統籌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實訓基地建設、教材、圖書審定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示範校、重點校、重點專業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答覆和送達。
(六) 學校安全綜合治理科
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市直學校、幼稚園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協調落實全市綜合性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評估和考核,參與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培訓;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綜合治理、綜治宣傳、禁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學校的周邊環境,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人員編制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