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區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市駐區各單位:

《金平區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平區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 所屬部門: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政府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工作對象,任務內容,實施步驟,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積極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不斷完善“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格局,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基本原則

(一)堅持權益優先、利益最大化。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預防和減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幫助困境未成年人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問題,促進其健康成長。
(二)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堅持從源頭抓起,築牢基礎防線,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救助幫扶,依法干預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充分整合政策資源、部門資源、層級資源和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合力。
(四)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措並舉,注重實效。合理確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基本內涵、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推進措施,分析評價工作實效。

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不斷強化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最佳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其他受侵害現象。

工作對象

以轄區內流浪未成年人為重點,兼顧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的未成年人;因監護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面臨輟學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任務內容

以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健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體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監測預防機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調查評估機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類保護機制、建立監護困境危機處置機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參與機制等七大機制為抓手,以深化“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深化“打拐”專項行動、深化“異鄉關愛”專項行動、深化“結對幫扶”專項行動等五大行動為載體,以落實涉及“孤兒、患重大疾病困境兒童、失(輟)學兒童、生活無著和流浪兒童、問題兒童、殘疾兒童、服刑人員子女中的未成年人”等七類政策為依據,全面實現轄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保護、司法保護、就業保護、醫療保護、精神保護六大保護目標。
(一)建立七大機制
1.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區級層面以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為目標,成立金平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解決政策性、機制性問題。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推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2.健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體系。一是設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門機構。區級層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及工作機制,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機構的設定,按程式報區編委審定。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機構根據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要求和部署,承擔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規劃擬定、宣傳引導、統籌協調、臨時監護等職責。各職能部門按照《金平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切實擔負起工作職責,全面完成各項保護任務,深入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負起工作責任,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經費保障,落實工作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救助和保護,紮實推進工作。二是完善三級服務網路。要建立“區、街道、居”三級工作服務網路,在區層級設定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在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在社區明確指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乾。明確三級服務網路各層級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做到上下銜接,左右協調。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監測預防機制。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要依託三級服務網路,以社區為源頭,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工作,並按照困境未成年人類型標準,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礎數據專項檔案;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對困境未成年人數據進行基本匯總;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對各街道開展的摸底排查工作給予指導,對形成的數據進行整體匯總。二是建立發現報告制度。區級要建立發現報告工作機制;各街道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要指導轄區內的社區警務室、學校、醫院等機構開展監測報告工作;要強化教師、醫生、社區工作者等特殊職責人員及親友的發現報告義務,建立多渠道發現報告機制,增強社會公眾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報告意識。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要主動聯絡社區專乾,對轄區進行定時巡查,及時發現線索。三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與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教育、醫療、綜治辦、扶貧辦、婦聯、共青團、殘聯等部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信息實時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未成年人監護失當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關信息。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調查評估機制。一是制定風險評估標準。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有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會三維評估框架,從監護缺失與監護失當,心理傷害、身體傷害、性侵害、生存危機方面受到的傷害風險,制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風險評估標準。評估標準可將未成年人按困境等級劃分為三個風險等級(分別為黃色、橙色、紅色)。黃色風險是指未成年人由於教育失當或疏於管教,長期缺乏情感關懷,造成自我保護意識差,容易導致行為偏差或受到侵害的狀態。橙色風險是指未成年人由於身體傷害程度比較嚴重,長期受到虐待、威脅,面臨暴力或傷害風險的狀態。紅色風險是指未成年人受到嚴重暴力、性侵害、吸毒、被遺棄等威脅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心理傷害,產生嚴重行為偏差的狀態。二是評估風險等級。街道未成年人保護站要對各社區上報的困境未成人個人檔案信息,初步確定風險等級。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要成立專家組,依據未成年人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對各街道未成年人保護站上報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資料進行審核,核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一般一年評估一次,對特殊對象可隨時調整等級。三是提出保護建議。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按未成年人困境類型和評估風險等級標準,對各街道未成年人保護站上報的困境未成年人資料信息,提出針對性保護建議,並負責向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報送相關信息和數據。
5.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類保護機制。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根據困境未成年人個案風險等級和保護涉及的部門,將相關信息轉介同級相關部門處理。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時間要求,履行保護職責。
對處於黃色風險的困境未成年人,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將相關數據信息轉介給同級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相關部門應在15日內採取幫扶保護措施。
對處於橙色風險的困境未成年人,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應將相關數據信息轉介公安等相關部門,公安和其他相關部門應在10日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採取幫扶保護措施。
對處於紅色風險的困境未成年人,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應將相關數據信息及時轉介公安等相關部門,公安和其他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其監護人依法採取行政和司法干預措施,轉移監護權,落實國家監護責任。
6.建立監護困境危機處置機制。一是臨時監護。對轄區公安機關護送的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檔案,對提供臨時緊急庇護和短期生活照料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協助處理。二是多方會商。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要及時與公安機關、婦聯、團委、總工會、司法機關和居委會、學校及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親屬,共同商議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是否適合回到監護人身邊或者是否要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對於符合規定情形的,向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三是提起訴訟。經各方會商對於符合規定情形的,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要向區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四是判後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要申請市兒童福利機構或救助機構(不滿6周歲的送兒童福利機構,6周歲以上的送救助機構)及時進行收留撫養。
7.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參與機制。積極發動全社會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營造全社會動員、全社會關注、全社會保護、全社會宣傳的良好氛圍。通過宣傳發動,鼓勵熱心市民、志願者、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和保障專業社會組織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個案項目,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業化和多元化。
(二)深化五大行動
1.深化“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一是公安機關及城管執法人員執勤時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把未成年人護送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對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採用脅迫、誘騙等方式組織、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應當給予治安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衛計部門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綠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及時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三是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四是及時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幫助其回歸家庭、告別流浪。
2.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關於在全國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3〕82號)的精神,積極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以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為重點,著重在返校復學、教育轉化、關愛保護和源頭防治方面開展工作。各居委要認真排查,逐級上報街道,切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工作。同時加強思想教育轉化,幫助其糾正心理、行為偏差,細化關愛保護措施,從源頭上加大防治力度。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教育等相關部門和組織的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切實把“流浪孩子回校園”行動落到實處。
3.深化“打拐”專項行動。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一是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一律採集生物檢材,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及時發現、解救失蹤被拐未成年人。二是加強接處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強化立案工作,實行未成年人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充分調動警務資源,第一時間組織查找。四是建立跨部門、跨警種、跨地區打擊拐賣犯罪工作機制;其他部門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調查、取證解救等工作。
4.深化“異鄉關愛”專項行動。各街道要組織人力深入工地、深入企業等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場所,積極開展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關愛活動。要積極創造條件儘早設定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完善各類生活設施設備,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生活上要關照、心理上要輔導,為其提供文化法制教育、行為矯治、康復娛樂等服務,讓流浪未成年人在異鄉感受到關愛、溫暖和快樂。
5.深化“結對幫扶”專項行動。鼓勵民眾、企業、社團等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我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探索開展社會組織“一對一”或“一對多”掛鈎幫扶困境未成年專項活動,根據全區困境未成年人摸查情況,採取靈活形式,組織一批企業、社會組織掛鈎一批困境未成年人,幫扶困境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從而營造全社會關注、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落實七類政策
第一類政策:孤兒。由民政部門牽頭落實孤兒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政策申請安排到市福利院寄養。
第二類政策:患重大疾病困境兒童。由衛計部門負責牽頭落實醫療保護政策。
第三類政策:失(輟)學兒童(含來汕異地務工人員隨行子女)。由教育部門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團委和婦聯等部門協助,共同落實助學政策,幫扶實現義務教育或職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
第四類政策:生活無著和流浪兒童。由民政部門依法落實低保和臨時救助保護政策。
第五類政策:問題兒童。屬於有心理疾病的問題兒童,由各級團委牽頭落實保護措施,邀請心理諮詢師和社工專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屬於有輕微犯罪行為的問題兒童由各級法務部門負責救助。
第六類政策:殘疾兒童。由殘聯部門牽頭予以保護解決。
第七類政策:服刑人員子女中的未成年人。由法務部門牽頭落實幫扶措施。
(四)實施六大保護
按照“救助保護、教育保護、司法保護、就業保護、醫療保護、精神保護”六大任務要求,在本區內建立“救助保護工作小組、教育保護工作小組、司法保護工作小組、就業保護工作小組、醫療保護工作小組、精神保護工作小組”六大工作小組,推進困境未成年人各項保護任務。
1.救助保護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機制。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因突發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陷入臨時困難、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2)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各項救助保護工作。積極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兒童回校園”活動,對確實無法尋找到親屬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戶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無戶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會組織參與救助保護渠道,動員廣大社會組織參與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專項行動中,以期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
牽頭部門:區民政局
主要責任部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財政局、城市綜合管理局、團委、婦聯、殘聯
2.教育保護
(1)建立適齡未成年人輟學、失學、逃學信息通報制度。所有學校要將未成年人的輟學、失學、逃學信息及時通報其家長或監護人,由學校和父母或監護人共同做好輟學、失學的勸學、返學工作。對沾染不良習氣的未成年人,要通過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矯治不良習慣,糾正行為偏差,確保健康成長。
(2)建立困難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資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兒幼教補助標準,對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國小義務教育實行免費入學;對應屆中高考階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給予全程資助。
(3)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制度。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進一步提高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近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困難的,採取整合社會資源的形式給予必要的幫助。
牽頭部門:區教育局
主要責任部門:區財政局、團委、婦聯、殘聯、總工會
3.司法保護
(1)加大針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綜合運用救助保護信息系統、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棄嬰、被拐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厲打擊操縱、脅迫、誘騙、唆使、利用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偷盜或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賣、猥褻、殘害、暴力懲罰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漠視、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等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及時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關證據,評估未成年人受傷害程度,為未成年人提供及時保護、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服務,落實國家監護責任。嚴厲打擊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未成年人駕駛的行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學等政策。對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和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對救助保護機構安排在社會福利院等服務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的流浪未成年人,經過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3)落實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制度。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實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中社會調查、法律援助、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附條件不起訴等特殊保護制度,積極實施管護幫教和社區矯正,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等其他參與訴訟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4)完善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制度。在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時,應適應其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需要,進行針對性教育矯正,在生活救助、就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社會同等待遇,幫助其解決生活、心理及維權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促進其及早順利回歸社會。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主要責任部門: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局、司法局
4.就業保護
(1)實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免費就業培訓制度。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有勞動能力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增強就業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實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就業援助制度。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儘快幫扶就業。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業創業優待制度。鼓勵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的,要按規定落實創業優惠政策;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要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以及財政貼息,並逐步加大創業貸款幫扶力度,增加創業稅收減免幅度。
牽頭部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責任部門:區國稅局、地稅局、團委、婦聯、殘聯
5.醫療保護
(1)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疾病定點治療制度。設立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傳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點醫院,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機制,對流浪乞討未成年病人醫療救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收或延誤救治經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討未成年危重病人,並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單位或公民在發現流浪乞討未成年病人時,有責任和義務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將其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相關醫療機構要積極救治,不得拒絕和延誤救治。
(2)健全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醫療救助制度。及時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相關基本醫療保險,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醫療救助,確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員病有所醫。
牽頭部門: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責任部門: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市綜合管理局
6.精神保護
(1)開展未成年人心理諮詢服務。加大對包括留守兒童、低保家庭子女、殘障兒童、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在內的未成年人精神關愛,提供專業社工心理諮詢服務,幫助未成年人提高認知能力,培養健康心理。在醫療機構開設心理門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院開展心理諮詢服務,在中國小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心理解壓疏導工作,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團組織和專業社工定期訪問制度。各級群團組織、居委、廣大志願者和義工組織要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開展入戶走訪和志願服務,有針對性的對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進行心理撫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會化、經常化、專業化。
牽頭部門:區團委
主要責任部門: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民政局、教育局、宣傳部、婦聯、殘聯

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6年1月)
1月,制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方案;成立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籌備召開全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會議。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6年2月—2016年5月)
2月,召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會議,動員部署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
3月,區級設立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各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站,各居委明確指定未成年人保護專乾,區各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並報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街道要以社區為源頭,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礎數據專項檔案;各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對困境未成年人數據進行基本匯總。各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全面推進“七大機制”,實施“五大行動”計畫,落實“七類政策”,實現“六大保護”目標。
4月,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對各街道形成的數據進行整體匯總。各街道每月要向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度和資料更新情況。
5月,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組織開展考評,強化督導力度。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6年6月)
全面總結提煉工作成效和經驗,認真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推進我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整體框架,形成工作報告,並將工作報告報送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保障措施

(一)加強隊伍建設。各街道、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工作責任,成立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場所,加快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三級工作機構建設。要著力建設服務管理複合型工作隊伍,強化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組織協調能力。要切實加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三社互動”工作模式,與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互動;要定期對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業化水平。
(二)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調查評估、分類幫扶、危機處置等工作環節信息化。實時將轄區內相關信息錄入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信息系統,落實專人實時更新信息系統,加強信息系統業務統計,為工作決策、個案分析提供數據支撐。
(三)加強經費保障。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區財政部門今後在安排年度財政預算時,適當增加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經費。區級可適當採取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工作力量不足問題。對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送治的危重病人的醫療費用,由區衛計部門會同區民政部門審核,在區衛計部門每年安排的收治救助病人醫療費用及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中列支。
(四)加強宣傳發動。要積極整合輿論資源,主動藉助新興媒體,切實運用各類陣地,系統宣傳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公眾對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宣傳部門要製作關愛睏境兒童公益廣告,通過宣傳發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考核督查。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落實工作任務的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完成工作既定任務目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