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取消的職責
1、已由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指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創業工作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和建立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落實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及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離)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方案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有關政策,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九)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目標管理考評和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十) 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辦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綜合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日常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文字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相關單位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各項準備和服務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任用、工資、職稱、調配工作;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崗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檔案和局機關退(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股)
負責對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辦理的人事和勞動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登記和初審;負責法律賦予我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依據、審批條件、辦理時限、辦件流程和審批結果等公開工作;負責制訂並不斷最佳化行政審批辦件流程;負責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核查、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的相關行政審批服務的其他工作。
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及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和重大事件;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等相關政策措施。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公務員局(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按規定製定公務員考錄計畫,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審核、申報和人員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管理工作;承辦縣直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事宜。負責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的任職培訓、專門業務知識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和其他相關培訓;歸口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承辦本縣有關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相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擬訂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規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培訓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農民工工作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具體事項;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失業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落實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配套辦法;研究擬訂失業人員等級、管理和失業保險金稽核辦法的配套措施;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的實施意見;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考核獎懲股(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考核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考核、獎勵、懲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公務員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的任免、獎勵、懲戒、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縣政府和報國家、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獎勵、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宜;擬訂全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領導組交辦的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來縣(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規定,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和引進外國技術、管理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人事外事工作;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初審工作;承辦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培訓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崗位管理,承辦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按照規定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人員調配、選調聘用、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等有關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落實、組織招募、服務管理等工作。
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實施全縣勞動關係有關配套政策;指導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開展勞動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企業依法用工;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省政府擬訂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承辦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審核;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辦理職工跨地區轉移勞動關係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離)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新錄(聘)用人員、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離)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推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疾病、工傷、生育等停工期間待遇的具體辦法;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的編制和工資統計與分析工作。
社會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擬訂相關配套辦法;貫徹執行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指導和審核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貫徹落實國家、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相關配套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擬訂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鄉鎮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擬訂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審查、年審及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