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金塊本位制
(Gold Bullion Standard)又稱“生
金本位制”,是指國內不鑄造、不流通金幣,只發行代表一定重量黃金的
銀行券(或紙幣)來流通,而銀行券(或紙幣)又不能自由兌換黃金和金幣,只能按一定條件向發行銀行兌換成金塊。
金塊本位制是以黃金作為
準備金,以有法定含金量的
價值符號作為
流通手段的一種
貨幣制度。黃金只作為
貨幣發行的準備金集中於
中央銀行,而不再鑄造金幣和實行金幣流通。流通中的貨幣完全由
銀行券等價值符號代替,銀行券可以在一定數額上按含金量與黃金兌換。中央銀行保持一定數量的
黃金儲備,以維持黃金與貨幣之間的聯繫。在
金塊本位制度下,金幣的鑄造和流通以及黃金的自由輸出入已被禁止,黃金已不可能發揮自動調節貨幣供求和穩定
匯率的作用,從而使金塊本位制失去了穩定的基礎。因此,金塊本位制度實際上是一種殘缺不全的
金本位制度。
產生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各帝國主義國家為準備戰爭,加緊對國內外黃金的掠奪以及
銀行券的大量發行,使金幣本位制運轉機制受到破壞。一次世界大戰改變了世界經濟及政治面貌。戰後,一些國家出現了嚴重的
通貨膨脹。
這一時期中,貨幣幣值起伏不定,
匯率變化無常,許多國家呼籲恢復金幣本位制,但
資本主義各國已經無力恢復金幣本位制,主要
資本主義國家相繼建立起金塊本位制。1922年在義大利熱那亞城召開的
世界貨幣會議上決定採用“節約黃金”的原則,實行金塊本位制和
金匯兌本位制。
實行金塊本位制的國家主要有英國、法國、美國等。在
金塊本位制度下,貨幣單位仍然規定含金量,但黃金只作為
貨幣發行的準備金集中於
中央銀行,而不再鑄造金幣和實行金幣流通,流通中的貨幣完全由
銀行券等
價值符號所代替,銀行券在一定數額以上可以按含金量與黃金兌換。英國以銀行券兌換黃金的最低限額為相等於400
盎司黃金的銀行券(約合1700英鎊),低於限額不予兌換。法國規定銀行券兌換黃金的最低限額為21500
法郎,等於12公斤的黃金。中央銀行掌管黃金的輸出和輸入,禁止私人輸出黃金。中央銀行保持一定數量的
黃金儲備,以維持黃金與貨幣之間的聯繫。
特點
1、金幣仍作為
本位貨幣,但市場不再流通和使用金幣,而是流通紙幣。
2、國家儲存金塊,作為儲備。
3、不許
自由鑄造金幣,但仍以法律規定紙幣的含金量。
4、紙幣不能
自由兌換金幣,但在國際支付或工業用金時,可按規定的限制數量用紙幣向央行兌換金塊(如英國在1925年規定一次至少兌換400盎司,約值1700英鎊)。
區別
綜述
金塊本位制與金幣本位制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2、在金塊本位制下,有限制的金塊兌換代替了自由的金幣兌換。
國家按一定價格購買黃金,由
中央銀行或政府集中儲存。
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將黃金
鑄幣作為法定
本位幣,而銀幣則退居
輔幣地位,它的
自由鑄造和
無限法償能力受到限制。而黃金作為本位幣,就有了無限法償能力,
銀行券可以
自由兌換成金幣。任何都可以向國家造幣廠申請將其所有的黃金鑄造成金幣或將金幣溶成金屬塊。黃金的輸入和輸出在國與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轉移。金幣本位制的統治地位長達100年。
金塊本位制中,可以兌換黃金的銀行券代替了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將所持有的銀行券兌換成等量的黃金,但是存在一個一般人達不到的最高兌換限額。這種制度可以部分解決黃金產量不足的問題和磨損所帶來的消耗。
金兌匯本位制也稱做虛
金本位制。當一個國家實行這種
貨幣制度時,需要將黃金存放在另一個國家,本國貨幣與之實行固定比例率,只有當此國
貨幣兌換成黃金存放國的貨幣時,才能兌換成黃金,這是一種殖民地性質的貨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