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保護區

為控制濕地退化,保護無可替代的濕地生態功能和經濟、科研、旅遊價值而劃定的自然保護區。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簽署了《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濕地公約》)。要求所有締約國至少指定一塊濕地列入《世界重要濕地名錄》,防止因人口增長、政治和經濟壓力增大對濕地的過度開發。中國1992年正式加入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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