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被告人心理

重罪被告人心理,是指所犯罪行嚴重,有可能被判重刑的被告人在接受審判過程中及審判前後的心理特徵。主要有:(1)惶恐不安。自知罪行嚴重,預測可能被判處長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而焦慮不安,既希望早日開庭審判,獲知判決結果,叉害怕開庭審判被判重刑,處於惶恐不安的矛盾心理狀態。(2)預測刑期。開庭審判前,被告人自己或請他人將自已所犯罪行與其他被告人相比,預測自己將被判處的刑種和刑期。審判後,苦判決結果重於預測的刑種、刑期,則產生挫折感或不公平感,往往不服判決而抗訴,希望上級法院從輕政判;若判決結果輕十預測的刑種、刑期,則感到欣慰,服從判決。

依賴律師。認為聘請有名的律師進辯護或通過律師疏通關係,有可能減輕處罰。僥倖。叫知自己罪行嚴重,但心存僥倖,企圖通過狡辯、律師辯護以及行賄等一從輕判處或逃脫法律的制裁。審判前即做好應付審判的心理準備。審判時,或百般狡辯,抵賴罪行,或拒絕、供述與法庭抗衡。無所謂。一些慣犯、累犯、職業犯罪人或犯有死罪的被告人自知被判長刊或死刑無疑,對判決抱聽天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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