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給告身事例奏

《重給告身事例奏》是唐代闕名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重給告身事例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闕名
作品原文
重給告身事例奏
吏部格式司狀申當司,先準敕及堂帖指揮,應焚毀告身勘同人及失墜文書等。臣伏請重給告身,令先與檢敕甲,如無敕甲可檢,即仰取同即甲人告身,勘驗同即與出給。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勘檢同即重與告身。如是偽朝授官,勘檢不虛,即與出給公驗,便同告身例處分者。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點檢,務在周防。當司近曾申堂,請以合準指揮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人出身歷任行止,牒甲庫永為應驗證明。奉判準申者,其所追取到選人授官敕甲,或同敕甲告身。勘驗既同,須準前指揮出給。見有敕甲者,便須注出重給,事繇年月日。若不注破,慮恐選人卻將失墜告身參選。刺驗敕甲既同,文書浩大,所司難為一一點檢。如是引驗同敕甲之人告身出給,佗後卻將失墜文書選時,甲庫又無憑應驗。其同敕甲人告身,欲於後面連粘紙,亦須使印批註,仍牒報南曹,要憑將來檢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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