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罪刑法定主義

重申罪刑法定主義

《重申罪刑法定主義》是2017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萬懷。

基本介紹

  • 書名:重申罪刑法定主義
  • 作者:孫萬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頁數:303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311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近些年來,我國刑法學界發生的一系列學術爭論從根本上講都是圍繞刑法理念的更新進行的,而這些更新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在關注刑法的適應性和社會性、關注個案正義的實現,但實際上是在不斷地衝擊或銷蝕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意蘊。《重申罪刑法定主義》是作者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系統性論述。

作者簡介

孫萬懷,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科研處處長,華東政法大學司法改革與判例研究中心主任。曾為英國牛津大學訪問學者、韓國安山一大學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與刑事政策學的教學和研究。兼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獲得上海市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2014-2015)論文類一等獎、zuigao人民檢察院“金鼎獎”一等獎、上海市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第五屆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論文發表遍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其中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轉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新理論的提出及對罪刑法定理念的衝擊
一、新理論的提出
二、衝擊所在
三、如何看待消極出罪權的問題
第二章 解決法定化困境的錯誤選擇一一司法犯罪化
一、對罪刑法定價值基礎的質疑
二、追求刑罰確定所導致“文字困境”及對合理性的限縮
三、罪刑關係法定化困境解決的歧路——司法犯罪化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
一、罪刑法定的本質是從入罪方向上限制國家的權力(尤其是司法權)
二、國家刑權力在立法與司法中的界分蘊含著司法遵循立法、形式理性與
實質理性相統一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法定化困境的人道主義補足
一、確定性擇向的現實要求
二、人道主義訴求是刑事司法職業者的道德責任的緣由
三、司法職業者的人道責任是對法律和權力人面補足的具體表達
第五章 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的權力寬容
一、中西方法治語境下寬容的表現及其演進
二、寬容是刑事法治中對權力的道德要求
三、刑事法治領域權力寬容的價值——司法與立法的互補
四、司法政策的寬容性
第六章 違法相對性理論與刑法前置化的立法傾向
一、刑法違法相對性理論被突破的典型立法特徵
二、追求違法一元性的原因以及立法導致違法相對性判斷的弱化
三、刑事立法同樣需要堅持合比例原則
四、對立法前置效果論的質疑:以危險駕駛罪為例展開
五、結語
第七章 主觀心態——“應知”認定的確定性標準
一、“應知”界定標準的體系化過程及其問題所在
二、“應知”界定的基本標準及其個性功能發揮
三、“應知”的認定方法:刑事證明與刑事推定並舉
四、“應知”的認定程度:排除合理懷疑
五、針對“應知”的民事推定結論與刑事證明的確立
第八章 限制減刑適用標準的實質內涵與標準確定
一、限制減刑在我國司法實踐和理論界的認識莫衷一是
二、限制減刑是保留死刑前提下控制和減少死刑適用的重要選擇
三、對限制減刑適用條件的界定
四、限制減刑標準的實踐運用
五、結語
第九章 公共安全刑事政策運作的合法性要求
一、社會轉型與公共安全、刑事政策的關係
二、新形勢下公共安全問題的刑事對策與思路
三、刑事政策制定運用過程中的必要限制
第十章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要求與程式協調
一、如何界定刑事和解的案件範圍
二、刑罰期限應當以法定刑為標桿還是以宣告刑為標桿
三、刑事和解從寬處罰的規定屬於刑法量刑情節還是屬於程式的範圍1
四、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問題
第十一章 法定化視野下買賣毒害性化學品的對象性質
一、司法實踐的現狀及問題的提出
二、買賣劇毒化學品的犯罪是否為危險犯
三、“毒害性物質”刑法意蘊的協調解釋
四、《解釋》的審慎決定了對非禁用劇毒化學品的刑法適用限制
五、《追訴標準》因背離協調性原則而失去了規範意義
六、買賣非禁止劇毒化學品一般屬於刑法中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十二章 法定化視野下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違法相對性
一、法典中“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規定被取消所引發的窘境
二、危險結果的否定是否意味著對行為實質危害性的否定
三、相對違法性理論成為行為危險性判斷的支點
四、法益保護的絕對性對可罰性的除斥
五、結語
第十三章 法定化視野下網路服務提供行為的“傳播”性質
一、網路服務提供行為性質的藏量:乏例可循下的謹慎
二、問題出現的背景、政策與規制之困境
三、所謂“幫助”行為的實質與可罰性
四、“明知”推論的重要性及其民刑交錯的認知
第十四章 法定化視野下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界定標準
一、故意系人罪“情節較輕”在我國司法實踐與理論中的爭鳴
二、故意養人罪“情節較輕”的認定必須以罪行均衡為基礎
三、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界定的綜合標準
四、“情節較輕”標準主要體現領域的考察及其運用
五、結語
第十五章 法定化視野下“扒竊”認定的司法審慎
一、問題的提出
二、如何解釋法律
三、“公共場所”和“隨身攜帶”:對“扒竊”的兩個核心要素的解釋
四、應當限縮“扒竊”入罪
五、結語
第十六章 法定化視野下互易毒品行為的性質
一、問題的提出
二、販賣與互易屬於不同性質的行為
三、互易與買賣過程中代物清償的區別
四、對於危害性的解讀以及對於罪刑法定原則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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