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訴訟體制: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重構訴訟體制: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基本介紹

  • 書名:重構訴訟體制: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 作者:王敏遠
  • ISBN:9787562066279
  • 類別:法律
  • 頁數:337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6-04-01
  • 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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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重構訴訟體制——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王敏遠等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目錄信息

前 言
導 論
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
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著力點
第一章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中的刑事司法公正
第一節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目的:促進刑事司法公正
一、當前我國刑事司法的主要問題:偵查中心主義下的司法不公正
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目的:促進刑事司法公正
三、刑事司法公正的內涵式增長與外延式增長:質的躍升與量的提高
第二節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所要實現的刑事司法公正
一、刑事司法公正的概念
二、刑事司法公正的分類
三、刑事司法不公正的分類
第三節 現代刑事司法公正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要求
一、主體定位轉化
二、訴訟重心轉移
三、運行方式轉變
小 結
第二章 “以審判為中心”與刑事訴訟主體關係的重構
第一節 當前刑事訴訟主體關係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偵查失控
二、制約失靈
三、控辯失衡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主體關係重構的原則
一、刑事訴訟主體關係的一般規律
二、刑事訴訟主體的職權配置原則
三、辯護權在刑事訴訟主體關係重構過程中的作用
第三節 刑事訴訟主體關係重構的路徑
一、刑事訴訟主體關係重構的總體思路
二、偵訴關係的重構
三、偵審關係的重構
四、訴審關係的重構
第三章 “以審判為中心”與刑事審判的完善
第一節 審判職能的重新認識
一、堅守最低限度的實體公正
二、堅守程式公正之底線要求
三、審判職能之延展:確立審前司法審查制度
四、審判職能之輻射:確立人身保護令制度
第二節 法庭審理的內容
一、審判內容局限於偵查卷宗問題分析
二、法庭審判“卷宗中心主義”使偵查中的問題難以被揭露
三、偵查本身應當作為法庭審判的內容
四、口供的自願性問題應當納入法庭審判的內容
第三節 法庭審判的方式
一、庭審實質化: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質證
二、案卷材料庭前移送對庭審實質化之影響
三、簡易程式的庭審應遵循程式公正之底線要求
四、遵循法庭審理和裁判一體化的基本要求
五、判決充分說理
第四章 “以審判為中心”與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發展
第一節 當前辯護的問題及分析
一、律師辯護率低使控辯結構性失衡
二、律師辯護質量問題及其成因
第二節 確立有效辯護要求和無效辯護審查標準
一、確立對有效辯護的要求
二、無效辯護的識別標準及其法律後果
三、認識有效辯護和無效辯護的關係
第三節 被害人權利保障與加強刑事代理
一、保障被害人權利有重要意義
二、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對公正司法的影響機制
三、妥善解決刑事代理面臨的問題
四、加強對被害人的賠償與補償
五、結語
第五章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之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
第一節 考核指標與考核辦法的問題及修改完善
一、追訴機關績效考核
二、審判機關的績效考核
第二節 司法投入之增量與科學配置
一、偵查投入的增長與配置
二、法官素質的提高及穩定
三、刑事辯護的投入
第三節 司法外體制性制約問題的切實解決
一、政法委的案件協調機制
二、涉訴信訪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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