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津區經信委

貫徹執行有關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江津區經信委
  • 主要職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 機構設定:辦公室、經濟運行科
  •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司
  • 目的:信息化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工作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重慶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本區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提出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建議;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對國家、重慶市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國內外經濟信息;負責年度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發展調控目標的擬訂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全區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調控、調度和協調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五)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負責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協調公共管網線纜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七)指導和推進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關閉、搬遷、結構調整工作;協調幾江城區企業調整搬遷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大抗災救災工作。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八)負責工業項目招商引資,指導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和都市工業園(樓宇)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和都市工業園(樓宇)的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基地集中,培育大企業集團,促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裝備、汽車、機車、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參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和規範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服務;負責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一)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辦公室、經濟運行科、規劃投資科、中小企業發展科、綜合科、能源科、民眾工作科、產業發展科、信息產業科、融資服務科共10個內設機構。
重慶市江津區信息產業發展中心由區經濟信息委管理。

內設機構

(一)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