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實施細則

《重慶市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實施細則》是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鄉村建設項目庫建設指引(試行)><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國鄉振發〔2022〕19號)要求,重慶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實施細則
  • 制定單位重慶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
檔案全文
重慶市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指導各地實行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加強任務統籌,強化部門聯動,推動責任落實,根據《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指引(試行)》《重慶市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縣兩級實行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堅持全面梳理、突出重點;堅持近細遠粗、分步建設;堅持有序推進、分類指導;堅持程式規範、務實管用。
第三條  市、縣兩級編制公布鄉村建設任務清單,應將鄉村建設重點任務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鄉村建設任務清單應明確任務名稱、主管部門、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和建設資金來源等基本要素。
第四條  市、縣兩級鄉村振興、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鄉村建設任務清單,充分徵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由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第五條  按照近細遠粗、分步建設的原則,市級鄉村振興、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行業部門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全市鄉村建設工作總體部署,確定今後1至3年鄉村建設任務(以下簡稱“中期建設任務”),明確建設目標、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第六條  市級鄉村振興、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全市實際情況,原則上於每年年底前編制發布下年度鄉村建設任務清單,建設任務細化到縣,與中期建設任務有序銜接。
第七條  各區縣結合地方實際和市級任務清單,編制縣級年度任務清單,原則上於每年2月底前編制發布本年度鄉村建設任務清單,建設任務細化到村,具體到項目。各區縣應將年度任務清單與鄉村建設項目庫有效對接,對照中期建設任務,謀劃未來3年重點建設項目,漸次推進成熟項目儲備入庫,滾動實施建設。
第八條  各區縣科學安排鄉村建設時序,依據任務清單建立鄉村建設台賬,定期檢查調度任務推進情況。鄉村建設台賬應包括任務名稱、主要內容、責任部門、進展情況等。
第九條  市縣兩級鄉村振興、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年度任務清單完成情況,並充分徵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調整確定下一年度任務清單。
第十條  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實施情況作為有關督查檢查內容,納入鄉村建設評價範圍。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鄉村振興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各區縣依據本細則,制定細化程式和要求。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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