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黨工委、管委會的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承擔重慶市萬盛經開區黨工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貫徹執行“三農”、扶貧、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三農”、扶貧、林業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組織開展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查處農林業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各鎮農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三)統籌推進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貫徹執行地方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統籌農業農村改革日常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企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船(不含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參與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林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承擔萬盛經開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農林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農林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制度。提出農林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政策的建議。
(十一)推動農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林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林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林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林業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農林業援外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五)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監測與評價,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落實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一)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市扶貧開發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扶貧標準、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分配和管理扶貧資金物資,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牽頭組織扶貧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負責管理扶貧開發項目,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區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科技扶貧、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以黨政機關為主體的集團扶貧工作,組織民間力量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有關培訓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及有關扶貧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完成黨工委和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將農林局所屬的原漁政監督和安全管理站、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種子管理站和植保植檢站)等依法承擔的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農林局機關。
5、農林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農林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農林局草原、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到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農林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局。農林局的草原和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及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整合到應急管理局。農林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綜合協調。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公文、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機關安全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承擔局機關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網路安全。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農林業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農業農村系統評選表彰,指導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鑑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林業項目投資方向的建議並監督。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統籌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等授權的有關行政審批。牽頭農業農村政務服務工作,管理農業行政服務視窗。負責農林業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統籌農業農村改革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設施農用地等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鄉村振興辦公室)。統籌推進鄉村“五個振興”,承擔鄉村振興綜合性報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政策建議。承擔軟科學研究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制定全區農業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產業扶貧發展計畫,負責產業扶貧相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分析研究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負責農業項目庫建設,牽頭負責農業項目安排、評審、調度、驗收等管理工作。
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農產品加工業、農業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和技術研發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產品加工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業龍頭企業評定。參與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承擔萬盛經開區黨工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扶貧科。負責貫徹執行和宣傳黨和國家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經開區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資金籌集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點村扶貧開發規劃,協同抓好各項規劃的落實;負責扶貧項目的調查、初審篩選、評估、論證、指導經開區扶貧項目的實施、督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經開區貧困地區數據分析、貧困監測和統計年報工作,做好業務檔案的收集;負責經開區貧困人口培訓及社會扶貧工作;與經開區財政局一起負責經開區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開展扶貧調研和扶貧宣傳工作;負責經開區脫貧攻堅綜合考核;負責扶貧領域民眾來信來訪和政府公開信箱牽頭辦理;負責區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制定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成果鑑定及項目評審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和職業農民培訓,推進實施職業農民制度,負責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承擔農業農村系統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編制全區智慧農業建設規劃,推進農業大數據套用和農業農村數據資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指導農產品電子商務工作。負責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三品一標”申報評定、農業信息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品種及配套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林業資源管理科。負責自然保護地、自然公園等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作,編制有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草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草原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場的國有森林資源以及草原資源的發展和保護。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統計。依法監督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林業生態修復與產業發展科(萬盛經開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國土綠化有關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並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苗圃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經開區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和成果鞏固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提出林業生態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對外交流合作及林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林業大數據運用、“智慧林業”等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項目有關組織工作,開展科普宣傳與科技推廣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落實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內職務按有關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林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