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統籌城鄉重點工作的決定》(萬州委發﹝2013﹞8號)精神,為適應我區城鎮化進程,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就加強集鎮集中供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二、資金籌措,三、管理體制,四、組織領導,
一、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全區完成70個集鎮集中供水技改工程,建立健全集鎮供水建設營運管理機制。其中,2012~2013年完成已開工建設的龍沙集鎮等20個集鎮集中供水技改項目,新啟動普子集鎮等20個集鎮集中供水技改項目。2014年啟動新田集鎮等15個集鎮集中供水技改項目。2015年完成鐵爐集鎮等15個集鎮集中供水技改項目。
二、資金籌措
多渠道籌集項目資金2.1億元。2012~2013年籌集1.2億元。其中,區移民局在三峽庫區水庫基金中落實0.2億元,區水利局在農村飲水安全資金中落實0.4億元,區發改委在中央預算內資金中落實0.21億元,區財政統籌安排0.39億元(2011~2012年已安排0.3億元,2013年統籌安排0.09億元)。2014年籌集0.58億元。其中,區移民局在三峽庫區水庫基金中落實0.2億元,區水利局在農村飲水安全資金中落實0.06億元,區發改委在中央預算內資金中落實0.06億元,三峽後續統籌落實0.26億元。2015年籌集0.32億元。其中,區移民局在三峽庫區水庫基金中落實0.1億元,區水利局在農村飲水安全資金中落實0.04億元,區發改委在中央預算內資金中落實0.06億元,三峽後續統籌落實0.12億元。
三、管理體制
(一)建立建管合一的集鎮集中供水管理體系
區水利局負責全區集鎮供水行政管理工作,所屬萬州區開源水務有限公司作為集鎮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業主和運營主體。
(二)建立合理的水價調整機制
根據供水成本依法調整供水價格,實現企業自我維持運行和發展。
(三)妥善處置體制調整中的有關事項
1.土地資產處置。一是所有已成鎮鄉供水工程,已建工程存量建設用地實事求是依法妥善處理,所涉新增建設用地應當依法落實土地補償費、完善用地審批手續、明晰土地權屬後移交並辦理變更登記。二是鎮鄉管理的集鎮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資產全部依法移交;對鎮鄉承包、租賃的供水工程,其解約所需費用由所在鎮鄉承擔。三是對民營集鎮集中供水工程,若願移交產權,經雙方協商一致,由區財政局等部門審核後實施。
2.債權債務處置。由區水利局和區財政局共同負責,鎮鄉配合,對集鎮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債權債務隨資產一併移交。
3.人員安置。一是開源水務公司對原具有勞動關係的人員(即參加了該工程管理單位所交的社會養老保險並與其簽訂了勞動用工契約),按照用工條件及要求,雙方簽訂新的勞動用工契約。二是民營集鎮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問題,通過協商解決。
4.加快資產整合,增強集鎮供水運營主體公司實力。對無歧義、無爭議的區級水利資產,要儘快併入開源水務公司,成熟一個歸併一個。在不打破現有管理體制的前提下,要充分發揮水庫資源的綜合效益,逐步壯大開源水務公司資產規模。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區集鎮集中供水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水利局、區移民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利局,負責日常工作。區財政局牽頭指導開源水務公司章程制訂、組織構架、資產清理和核實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集鎮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管理中的相關工作。一是該實施意見出台後,不準對集鎮集中供水工程進行承包、租賃。二是對承包、租賃到期(含即將到期)的供水工程按期收回,不得再承包或租賃。三是對供水工程承包或租賃未到期的,水利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待條件成熟後依法收回。在全區集鎮集中供水管理體制調整工作中,各涉及鎮鄉及區級相關部門要保持現有人財物狀況,不得突擊進人,不得突擊花錢,對人財物等弄虛作假的,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