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査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
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八)
規劃全區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九)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遊、體育等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二十)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二十一)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統籌負責機關網站建設管理。
(二)黨群政工科。統籌推進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和管理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統戰、群團、老幹部和關工委工作。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幹部培育、選拔、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籌目標考核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財政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統籌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統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招商引資、宣傳行銷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協調和落實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標準化建設。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
(六)文化遺產科。組織開展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安全巡查檢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工作。
(七)傳媒管理科。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牽頭編制廣播電視專項規劃,擬訂廣播電視產業政策。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八)市場管理科。負責全區行業行政審批、備案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行業統計工作。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市場標準化建設,指導綜合執法工作。推進行業科技創新發展工作。
(九)安全應急科(信訪穩定科)。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籌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牽頭落實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十)體育發展科。擬訂和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工作,推動社會體育組織建設。統籌、組織、協調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統籌指導全區青少年運動項目設定、業餘訓練和學校體育建設工作。負責體育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管理、指導本區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體育局)行政編制2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科級正職10名、科級副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胡梅 黨委書記、主任(體育局局長)
馮雲 黨委委員、文化執法支隊政委(正處級)
馮太勤 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春寨 黨委委員、副主任
翁春梅 副主任
胡祥 黨委委員、副主任
代永忠 黨委委員、文化執法支隊隊長
邵正西 黨委委員、體育局副局長(掛職)
周鈴 黨委委員、副主任(掛職)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