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組織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集中統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衛生健康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會計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代表區政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十五)負責財政宣傳教育和財政信息工作,研究制定並執行財政政策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調研、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車輛、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群團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網路規劃、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以及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預算科(基層財政科)
負責擬定全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制度建設、管理及改革事項;負責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上下級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辦理財政供養人口分析和決算;擬訂和執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相關政策,負責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負責牽頭擬定和實施事業單位改革財政政策及制度;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指導預算單位預算公開工作。負責提出基層財政發展總體方案,指導基層財政預算編制、管理與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村級組織運轉、補助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鎮(街道)政權建設資金;負責聯繫鎮(街道)財政和稅務部門工作。
國庫科
負責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研究制定和修訂本級國庫集中收付、公務卡、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等國庫管理制度;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負責預算執行分析及預測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全區總決算公開工作,指導預算單位部門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指導預算單位編制部門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全區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的調度、撥付和管理,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國庫賬戶和其他財政專戶的開立、撤銷和變更,指導鎮(街道)財政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撤銷、變更、年檢、備案等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機關、司法、公安運行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提出相關經費滾動平衡計畫方案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聯繫政法、武警、預備役、審計等市管單位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實行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研究建立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管理、事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及動態監管、部門預決算以及專項資金執行監督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聯繫部門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制定;協助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平衡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收入追繳工作;牽頭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工作。
農業科
承擔農林水、氣象、供銷、扶貧等相關方面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負責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參與區級國有農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社會保障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及動態監管、部門預決算以及專項資金執行監督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制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
產業發展與國有資產管理科
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與招商優惠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大數據、市場監管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上述相關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電煤、石油等重要物資市場調控,研究提出結構調整等財政政策;參與制定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資產交易平台監督管理;負責區級罰沒財物的處置交易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車輛進行管理、調配使用。
金融債務管理科
制定和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監控及管理使用償債風險準備金責任;審核並參與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外債申報發行事項,會同相關科室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承擔編制全區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償還年度計畫草案,組織編制政府性債務的還本付息等相關預算;收集、統計、分析全區政府性債務的信息,對政府性債務實施動態監管。負責區屬金融企業快報編報;區屬國有企業金融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負責落實金融扶持相關政策的資金落實;集中統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權責匹配、對等、統一原則,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會計監督與政府採購科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負責落實對會計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及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初級會計電算化的報名培訓考試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鎮(街道)財政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做好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各項工作;圍繞財政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幹部培訓工作,編寫相關教材及課題研究;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報名、輔導等工作。負責貫徹除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外的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網路系統;負責財政系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財政法制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財政執法責任制度擬訂、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務。牽頭推進區級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辦法;會同業務科室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目錄及標準,審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採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信息發布及執行情況匯報等事宜。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按照《會計法》、《預算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三權不變”的原則下,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和會計集中核算,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及時準確為預算單位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會計信息資料,協助預算單位搞好資產及債權債務管理,協助預算單位完成預決算報表編制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做好核算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和使用期的保管和移交工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要求,協調各預算單位、代理銀行、清算銀行,及時準確辦理財政代管資金收支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管;辦理全區財政工資統發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稅費徵收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有關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區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督促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做好征繳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減、免、緩”審核和報批工作;合理測算政府稅費收入年度收入預期目標;負責各鎮(街道)非稅收入征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協助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工作,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牽頭全區招商引資稅費優惠政策的研究、核實、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綜合治理稅費工作的牽頭聯繫工作;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區級非稅收入核算統計和匯繳結算戶資金清算與劃解,鎮(街道)政府非稅收入結算待解資金的清算與劃解;負責財政票據(包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監管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牽頭組織實施建設類非稅收入清算制度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規定的行為;加強對“一金兩費”政策執行、徵收管理、尾欠追收的監督檢查;負責罰沒款物管理、處置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負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評估和審查、可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招標工程標底的編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年度或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工程投資效益評價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預算績效管理中心
研究制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預算績效目標、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牽頭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評價體系;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指導和監督區級預算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的抽查和再評價,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建議;負責牽頭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專家學者庫、中介機構庫、監督指導人才庫;指導和督促區級部門及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王紅霞 黨組書記、局長
陳昌永 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秀兵 副局長
趙 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勝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必強 黨組成員、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陳明朗 黨組成員、區稅費徵收管理中心主任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