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調整承接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調整承接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在國務院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新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核准事項。為做好承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取消核准事項6項,包括:國家原油存儲設施項目;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生產項目;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製鹽項目;外商投資除《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規定需核准的項目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允許類項目、沒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地方企業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外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以上項目均由核准改為備案,由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實行備案管理。
二、新增下放核准事項8項,其中:(1)明確由省級政府核准6項,包括:變性燃料乙醇項目;除國家鐵路網和跨省(區、市)項目外的其他鐵路項目;除國家高速公路網外的幹線公路項目;年吞吐能力1000萬噸以下的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在內河建設的貨櫃專用碼頭項目;外商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房地產項目。(2)明確由地方政府核准2項,包括:大江大河(三級以下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樑隧道項目;跨大江大河(三級以下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項目。以上事項在市政府明確核准許可權之前,暫由我委實行核准管理。
三、我委將抓緊研究制定新的重慶市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上報市政府後實施。在此期間,請按照國發〔2013〕47號檔案和政府職能轉變相關要求,落實新增取消和下放核准事項管理責任,加強縱橫協管聯動,確實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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