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區住房城鄉建委)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璧山區機構改革方案》,區住房城鄉建委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劉全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外文名:Chongqing Bishan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Commission
  • 辦公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城街道東林大道46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單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全模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根據《重慶市璧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監督執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資質的管理,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貫徹執行建築工程施工相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檢查檢測受監工程建築材料,指導鎮街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和有關強制性標準,負責對轄區內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工程一般和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收集地方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
(五)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依法監督建築工程招標代理行為。監督建築工程契約。管理建築工程交易市場。
(六)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職權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監督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編制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八)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
(九)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
(十)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貫徹實施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範、標準。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
(十一)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十二)負責城鄉排水的監督管理。擬訂城鄉排水措施、標準、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督促城鄉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及泵站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區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及泵站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負責城鄉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村鎮建設。貫徹實施村鎮建設政策。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五)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六)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監督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推進建築節能發展和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和套用管理,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監督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
(十八)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將區住房城鄉建委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機關。除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外,區住房城鄉建委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十九)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行業黨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城鄉建委的工作銜接的職責分工
凡專業性工作,由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區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綜合性工作,區政府委託區住房城鄉建委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
2、城市軌道交通職責分工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區交通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與城市公共運輸的有效銜接。
3、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對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其中,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仍分別由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承擔;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並督促整改,對無行業監督部門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4、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職責分工
屬於高新區範圍的,由璧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屬於綠島新區範圍的,由綠島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區其他區域的市政基礎設施(除園林綠化、路燈、環衛設施外)建設由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園林綠化、路燈、環衛設施建設由區城管局負責。城區窨井及窨井蓋的日常管理,城區的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區城管局負責。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計畫財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督查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委系統網路安全工作。牽頭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維護資金,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負責城鄉建設維護、住房保障等重點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監督直屬單位財務、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牽頭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單位和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承擔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承擔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三)法制信訪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指導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指導機關管轄的行政處罰聽證。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統籌協調信訪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後期管理。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負責全區公有住房改革和管理。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管理。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牽頭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組織落實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政策。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依法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資質的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分析工作。承擔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年度徵收計畫。其他有關工作。
(五)物業監督管理科。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宣傳和貫徹物業管理政策,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重大矛盾糾紛。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六)建築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後管理。負責收集地方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及培訓,監督從業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依法監督建築工程招標代理行為。監督建築工程契約。負責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管理。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和職權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以及城市雕塑工作。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工作,推動實施智慧型建造。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築。指導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指導鎮(街道)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負責本行業工程一般和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認證、研發及套用管理。負責建築企業“三類”人員培訓。承擔河長制、揚塵治理工作等。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建築領域“清欠”工作。負責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公共停車場等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負責組織本部門牽頭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策劃和實施、結算管理。貫徹落實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計畫。牽頭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牽頭推進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鐵、市域鐵路融合發展。承擔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銜接的相關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城市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指導城市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承擔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協調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擬訂城鄉排水措施、標準、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督促城鄉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及泵站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區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及泵站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負責城鄉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其他有關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消防科)。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四方責任單位人員備案,房屋建築工程監理契約備案,直接發包登記。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辦理、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辦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承擔綠色建築、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其他有關工作。

直屬機構

重慶市璧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中心、重慶市璧山區房屋徵收中心由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

行政編制

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行政審批科副科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重慶市璧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劉全模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城街道東林大道46號。

辦公時間

9:00-12:00 14:00-17:30(節假日除外)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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