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制定出租汽車電話召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批號是渝價〔2011〕34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制定出租汽車電話召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1〕347號
渝價〔2011〕347號
重慶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
你會《關於制定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標準的函》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開展出租汽車電話召租(以下簡稱“電召”)服務,是一項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提升重慶交通服務形象、方便市民的措施。但開展這項工作必然要發生一定的成本費用,需要得到一定的補償。經研究,計程車電召服務收費標準暫按每車次3元收取。
二、電召費由計程車駕駛員向乘客收取,收入歸駕駛員所有,電召中心不得再向乘客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向計程車駕駛員收取費用。
三、考慮到我市出租汽車開展電召服務,是一項新的服務內容,市場的接受程度尚難預料,因此,上述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待運行一段時間後再制定正式收費標準。
此復。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