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為規範汽車客運站收費行為,保護旅客、承運人和汽車客運站的合法權益,合理調節承運人和汽車客運站的利益分配,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於2008年12月9日印發《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制定出租汽車電話召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08〕540號
渝價〔2008〕540號
各區縣(自治縣)物價局、交通局(委)、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各汽車運輸公司、汽車客運站:
為規範汽車客運站收費行為,保護旅客、承運人和汽車客運站的合法權益,合理調節承運人和汽車客運站的利益分配,針對2005年出台的《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渝價[2005]275號)和《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關於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的補充修改通知》(渝價[2005]291號)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我們對原有的實施辦法和補充通知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並經市法制辦審查登記(渝文審 [2008]31號)。現將《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汽車客運站應按本《細則》要求重新申報收費等級。新批准的收費等級應在車站醒目處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各汽車客運站在新的收費等級未確定前,暫按原定收費標準執行。
二、區縣(自治縣)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應儘快按本《細則》的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各級汽車客運站的收費等級,並公布實施。
三、各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交通運輸行業的穩定工作,建立健全溝通對話機制,及時準確掌握社會訴求。要深入調查研究,主動和長途班線客運企業、經營者、從業人員及廣大市民溝通交流,做好政策法規宣傳解釋工作。要重點加強行業監管,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客運行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作好溝通協調,制定方案,儘快妥善解決。
附屬檔案:《重慶市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修訂)》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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