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主城區出租汽車收取燃料附加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主城區出租汽車收取燃料附加的通知,發文機關為重慶市物價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主城區出租汽車收取燃料附加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4〕256號
渝價〔2014〕促凶棄256號阿檔懂
各區縣(自治縣)發改委,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發改局,市運管局,出租汽車行業協會: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835號)的精神,我市相應調整了CNG銷售價格。為疏導因CNG價格上漲導致的出租汽車營運成本上升因素,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市主城區出租汽車可收取燃料附加,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城區出租汽車載客運行7公里(含)以上,由駕駛員向乘客收取每車次1元的燃料附加。燃料附加票據由市國葛探稅局統一印製,由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收費時向乘客出具發票。
二、本次出租汽騙院棗車收取燃料附加是解決出租汽車因燃料成本上升,對駕駛元達想鴉員收入的補償措施,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不得占有,計程車不得乘機亂漲價。
三、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對計程車因燃料價格上屑應白漲鑽探汽邀增加成本因素的疏導方式由當地區縣政府確定。
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零時起執行。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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