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民政局

重慶市涪陵區民政局

重慶市涪陵區民政局,是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民政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完善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全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推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值班、信訪穩定、後勤保障、會務、公務接待、檔案、信息、政法、愛國衛生、禁毒、新聞宣傳、目標考核、車輛管理、掃黑除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協調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執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組織、紀檢、統戰、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科
承擔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政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違規行為;負責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徵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牽頭負責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社會救助科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婚姻登記,指導婚姻服務、殯葬服務,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和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養老服務科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政策、標準,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
兒童福利和社會工作科
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全區農村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相關工作;貫徹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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