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領導簡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規劃與耕保科,(三)房地產權籍科,(四)地質環境礦產管理科,(五)法規監察科,(六)財務科,(七)物業管理科,(八)土地利用科,(九)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江津區公房管理所,廉租辦,房改辦,房屋安全鑑定所,
主要職責
2015年5月13日,《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編委審核,經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同意設立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有關土地、地質環境、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負責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具體工作,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房屋、礦產資源管理及權籍工作;負責全區土地、房屋、礦產資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礦產資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職責;負責全區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行政管理、商品房預售管理、物業管理。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業務指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外資企業用地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
九、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礦產、房屋情況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組織指導全區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
十一、監督管理鎮(街、管委會)的國土房管工作。
十二、牽頭負責全區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專項小組的各項工作;研究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領域的改革方案。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局長 李勤義
分管工作:
主持局全面工作。
簡歷:
1975.09--1980.07 四川省蓬溪縣蓬南鎮8村國小畢業
1980.09--1983.07 四川省蓬溪縣蓬南鎮初級中學畢業
1983.09--1986.07 四川省蓬溪縣蓬南鎮高級中學畢業
1986.09--1990.07 成都地質學院地質礦產系地質礦產勘查專業大學本科畢業
1990.09--1994.09 江津縣計委礦管辦 助理工程師
1994.09--1998.09 江津市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8.09--2001.10 江津市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1.10--2002.02 江津市國土房管局地礦科科長
2002.02--2004.03 江津市龍華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掛職)
2004.03--2007.02 江津市國土房管局地礦科科長
2007.02--2008.01 江津區國土房管局地礦科科長
2008.01—2011.03 江津區國土房管局副局長
2011.03至今 江津區國土房管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2008.03--2011.12重慶大學礦業工程專業工程碩士畢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秀衛
分管工作:
分管黨建辦、土地利用科、徵收科、局黨總支、共青團,聯繫區土地房屋徵收儲備中心、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負責分管範圍的安全、信訪穩定、廉政建設工作。
簡歷:
1989.07-1992.07江津師範學校中師畢業
1992.07-1992.12江津縣杜市鎮中心校教師
1992.12-2001.07江津市杜市鎮中心校教師
2001.07-2002.07江津市杜市鎮新場國小副校長
2002.07-2003.08江津市杜市鎮中心校副校長
2003.08-2007.01江津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其間:2001.07-2004.07西南師範大學中文專業大學本科畢業)
2007.01-2007.02江津市珞璜鎮副鎮長
2007.02-2008.12江津區珞璜鎮副鎮長
2008.12-2010.07 江津區國土房管局紀檢組長
2010.07-至今 江津區國土房管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科技、統計、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規劃與耕保科
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和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補償、安置管理。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報批手續;負責使用集體土地的報批和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負責農村社員建房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預辦手續的報批;負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基本農田的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復墾方案的審核、復墾驗收等工作。
(三)房地產權籍科
負責城鄉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管理,房地產權屬糾紛的調處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地籍房籍專業測繪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
(四)地質環境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認定儲量評審結果;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工作;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審批和爭議糾紛的調處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環境,抓好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管理;依法進行建設用地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初審、上報認定和驗收管理。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土地、房屋、地質災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涉及本部門的相關法律事務和組織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申請,組織開展對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
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房屋、地質災害、礦產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維護穩定工作。
(六)財務科
負責局系統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土地、礦產、房屋有關規費、基金的核收、解繳及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繳撥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撥款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各科室、管理所、下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管理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
(七)物業管理科
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等級、資質管理;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招投標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收費,調處物業管理糾紛,徵收和監督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指導業主委員會建設等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
承擔土地供應、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市場的管理;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劃撥及改制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和轉讓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承擔國有土地級別更新、調整和農用地分等定級。
(九)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履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等職能;負責房地產中介評估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定期發布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價,分析房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
派出機構
江津區幾江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鼎山街道、先鋒鎮、支坪街道、珞璜鎮管理所;
江津區德感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雙福新區、油溪鎮管理所;
江津區白沙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塘河鎮、石蟆鎮、永興鎮管理所;
江津區李市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龍華鎮、西湖鎮、慈雲鎮管理所;
江津區蔡家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中山鎮、柏林鎮、嘉平鎮、四面山鎮管理所;
江津區吳灘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石門鎮、朱楊鎮管理所;
江津區賈嗣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聯繫杜市鎮、夏壩鎮、廣興鎮管理所。
直屬單位
江津區公房管理所
1、負責區管公房的出租、維修、改造;
2、組織實施解危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3、開展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和代辦城市房屋拆遷;
4、受委託管理幾江、德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代征土地收益金。
廉租辦
(1)負責對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2)負責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設;
(3)負責全區廉租住房的統一調配;
(4)負責對全區廉租住房配租人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工作;
(5)負責對廉租住房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改辦
(一)認真貫徹落實和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調查、測算全區居民住房狀況的有關數據,為區政府擬定、修訂、完善《房改方案》及各項配套實施細則。
(三)幫助指導和推動全區各單位房改的各項工作,保證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
(四)做好房改政策的宣傳、解釋、諮詢、服務工作。
(五)深入研究、探討房改政策理論,及時掌握房改動態、解決房改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搞好公有住房出售的評估、確權,公布全區公房租金標準和房改售房價格的計算參數。
(七)制定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審核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購房補貼標準。
(八)負責處理集資建房遺留問題。
(九)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房屋安全鑑定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等。
(2)負責本區範圍內的各類房屋,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危房鑑定工作。因颱風暴雨、洪水、龍捲風、火災、爆炸、地震等對房屋損壞造成危險程度的鑑定,並依法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為政府制訂搶險救災方案提供技術依據。
(3)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範圍內危舊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全區危舊房屋狀況,協助檢查危舊房屋,並督促房屋所有人、私營工廠業主、企業等在暴雨、雨雪季節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範圍內的室內裝飾裝修進行結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市範圍內因裝飾裝修引起糾紛而向110報警的有關事宜的處理。負責對室內裝飾裝修中任意亂敲亂拆牆體、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加拆窗門、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不安全隱患的鑑定管理工作。
(5)為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作房屋安全技術鑑定,為審判機關判決提供技術依據。
(6)為城市建設規劃改造、道路拆遷中涉及房屋安全糾紛作房屋安全鑑定,為有關部門提供鑑定技術依據。
(7)負責勘查鑑定因興建大型建築物、或者有樁基、地下室建設項目,可能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造成安全影響的房屋建築,並按有關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惡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