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縣發改委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行業和鎮的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榮昌縣發改委
  • 地點:重慶市榮昌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指導行業和鎮的發展規劃 
主要職能,領導介紹,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重慶市榮昌縣發改委職能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行業和鎮的發展規劃。
2、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和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3、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投資、財稅、信貸、價格、地方儲備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縣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
4、組織編制和實施參與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承擔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提出經濟建設和投融資的重大方針政策,承擔全縣全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編制和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編制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協調管理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畫,並負責協調管理。編制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平衡計畫;加強縣級建設資金的調度,安排縣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稽察。
6、宣傳貫徹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制定全縣招標投標具體實施辦法。
7、負責牽頭制定全縣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策劃產業結構方案,並有效組織實施。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工業、交通、能源、水利、環保、城市建設、高新技術、農業農村經濟、商貿流通、旅遊、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等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相關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指導計畫的實施。
9、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平衡。監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基礎性產品價格。搞好糧食巨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儲備、輪換和投放,利用國家物資儲備等手段引導和調控市場。
10、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編制全縣進出口貿易計畫、利用外資計畫。
11、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綜合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招投標、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政策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12、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13、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介紹

一、領導幹部中心學習小組
組 長:向虎
副組長:劉文、黎明鑫、李強、郭禮瓊、趙石瀾
成 員:辦公室、綜合科(經動辦)、投資科(重點辦)、農
經科(西部辦、生態辦)、招標投標科、項目稽察科、物價管理
科、價格認證管理科、物價檢查所以及統籌辦綜合改革科、改革
試點科、改革信息科負責人。
責任人:郭輝
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向虎
副組長:劉文、黎明鑫、李強、郭禮瓊、趙石瀾
成 員:辦公室、綜合科(經動辦)、投資科(重點辦)、農
經科(西部辦、生態辦)、招標投標科、項目稽察科、物價管理
科、價格認證管理科、物價檢查所以及統籌辦綜合改革科、改革
試點科、改革信息科負責人。
責任人:段先林
三、學習型黨組織領導小組
組 長:向虎
副組長:劉文、黎明鑫、李強、郭禮瓊、趙石瀾
成 員:辦公室、綜合科(經動辦)、投資科(重點辦)、農
經科(西部辦、生態辦)、招標投標科、項目稽察科、物價管理科、價格認證管理科、物價檢查所以及統籌辦綜合改革科、改革試點科、改革信息科負責人。
責任人:郭輝
四、密切聯繫民眾“三項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向虎
副組長:劉文、黎明鑫、李強、郭禮瓊、趙石瀾
成 員:廖軍、曹小麗、黃廷勇、周征、楊智凌
責任人:馬雲卿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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