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

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榮昌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按許可權負責向市政府申報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措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重慶市榮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重慶市榮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重慶市榮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會同重慶市榮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重慶市榮昌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密、政務督查、政務值班、後勤保障、會務、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統一負責區民政局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民政宣傳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民政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編送、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承擔信訪穩定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按許可權負責向市政府申報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徵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安全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重慶市榮昌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5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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