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重慶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已經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掌握髮展先機及主動權的關鍵。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特制定本綱要。

基本介紹

綱要內容,細則,

綱要內容

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已經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掌握髮展先機及主動權的關鍵。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特制定本綱要。

細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和水平為基礎,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為重點,以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體系為保障,深化智慧財產權市場化改革,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協調健康發展,為把我市建成創新型城市、長江上游科技教育中心和內陸開放高地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我市智慧財產權總體水平位居西部前列,基本建成創造能力突出、運用成效顯著、保護環境最佳化、管理服務高效、智慧財產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用顯著增強的智慧財產權強市。
――創造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產出水平大幅提升。全社會創新活力進一步釋放,基本建成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產學研協同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體系。全市有效專利累計達到12萬件,向國外申請專利累計超過2500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6件以上。有效註冊商標總量達到18萬件,重慶著名商標總量達到1800件,中國馳名商標總量達到120件,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年申請量達到200件,地理標誌總量達到200件。普通作品著作權年登記量達到3萬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年登記量達到1000件。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總量累計達到200件,授權量達到150件。
――運用水平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市場化步伐明顯加快。全社會尤其是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開展創新、開拓市場的能力明顯提高。重點產業專利密度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利產品種類達到2萬種,產值達到1萬億元。著作權產業增加值達到10億元。自有智慧財產權主要糧食作物授權品種累計推廣面積達到2000萬畝。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年許可、轉讓、出資入股、質押融資額達到100億元。
――保護環境明顯最佳化,內陸開放高地智慧財產權市場秩序逐步規範。地方性智慧財產權法規和政策體系日益完善。全市統一協調、規範有序、高效運轉的智慧財產權執法體系基本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惡意侵權、群體性侵權行為得到有效扼制,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績效位居全國前列。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普遍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
――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發展效能不斷最佳化。全社會齊抓共管智慧財產權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全市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機制運轉高效,與直轄市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更加規範,6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50%以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和工作機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初具規模,基本滿足社會對智慧財產權的服務需求。智慧財產權人才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從業人員規模達到1萬人,培養一批國家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專利管理中高級工程師。
三、重點任務
(一)著力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1.加快推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布局。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推動智慧財產權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持續互動的產業決策機制。瞄準汽車、電子、網際網路、大數據及雲計算等重點產業,支持市場主體通過購買引進、聯合開發、投資併購等方式獲取智慧財產權,圍繞國際市場布局國外專利,形成與產業發展相匹配的專利儲備體系。圍繞糧食安全、生物安全、農林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發揮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加快農業品種改良和新品種培育,使農作物主導品種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比例達到100%,自有智慧財產權審定品種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比例提高到80%。實施質量強市、技術標準和品牌發展戰略,納入企業、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的專利超過500件,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圍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著作權相關產業發展,推行“著作權+基地+市場”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著作權產業品牌集群。
2.完善適應五大功能區域發展的智慧財產權策略。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定位,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支持都市功能核心區按照現代服務業中心定位,重點發展商貿、金融、文化創意產業等領域的著作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集聚智慧財產權資源,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按照科教中心、工業化主戰場定位,大力發展電子信息、先進制造、化工和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專利、商標,在工業領域形成智慧財產權比較優勢。支持渝東北和渝東南地區按照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定位,大力發展特色旅遊、農林業、中藥產業領域的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旅遊商品和農產品專利,提升特色產業附加值。把兩江新區建成國內最具創新活力與產業規模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區之一,培育建設高新區、經開區和市級工業園等智慧財產權集聚區域。
3.強化企業創造智慧財產權的主體地位。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將智慧財產權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核心資源和拓展市場的戰略工具。研究制定企業購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相關政策,引導各類智慧財產權資源向企業集聚。引導企業加大智慧財產權投入,提高其在企業銷售收入中的比重。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較強國際競爭實力的龍頭企業。大力扶持中小科技型企業,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和產出水平大幅提高。鼓勵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使用自主商標,創建市級以上名牌產品和重慶市著名商標,通過註冊國際商標參與國際競爭。積極支持著作權興業項目,認定和扶持一批著作權保護示範單位(園區)。培育市級智慧財產權試點和優勢企業超過1000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超過100家、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貫標企業超過500家。
4.強化高校院所創造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導向。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智慧財產權創造機制,鼓勵和引導委託開發、技術協作、共同研發等方式的合作創新。完善科研人員創業政策,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開展崗位互動交流,推動科研成果市場化。進一步明確市級財政資助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項目中智慧財產權的產出目標,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的智慧財產權考評。
5.健全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激勵政策,重點支持獲取發明專利、馳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落實智慧財產權投入作為研發成本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公共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智慧財產權權屬與利益分配機制,逐步形成激勵發明創造的新型分配製度。積極落實職務發明獎勵與報酬制度,切實保障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益。鼓勵企事業單位在評定職稱、晉職晉級時,將科研人員從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績效納入考評範圍。
(二)拓寬智慧財產權運用領域,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6.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轉化的政策環境。支持重點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轉化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培育形成更多的經濟成長點。落實鼓勵智慧財產權轉讓和許可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將智慧財產權作為投入要素參股分紅,提高智慧財產權轉化效率。加大政府優先採購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幫助中小微企業、民營科技企業以及發明人創業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儘快形成市場規模。建設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培育和扶持一批國家和市級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基地。建設智慧財產權創業園,吸引科技人員、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培育形成更多的市場創業主體。
7.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資本化。引導社會資本建立智慧財產權專項基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向運用智慧財產權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領域。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支持智慧財產權質押、出資入股、融資擔保,探索智慧財產權信託、拍賣、保險、債券、證券化等多種金融創新方式。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規模。鼓勵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通過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途徑上市融資。以市場化方式構建智慧財產權質物流轉市場,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和價值動態評估機制。規範企業經營性智慧財產權納入資產管理行為。
8.創新智慧財產權運營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導向、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支持各類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活動。支持市場主體依法設立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專門從事智慧財產權引進、集成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等業務。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研發企業採取作價入股、轉讓或許可等方式運營智慧財產權。支持重點行業、重點技術領域組建專利聯盟,對關鍵技術領域內的專利進行集中管理、集成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市場化與產業化。
9.完善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服務工作機制。對政府投資、招商引資、企業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避免技術盲目引進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流失,確保資金投入的有效性。對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以及企事業單位創新能力建設等科技活動進行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避免重複研究和研發設施閒置,降低重大科技活動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10.建立涉外智慧財產權協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對外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強化國際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建立面向外國駐渝領事館、辦事處的智慧財產權情況通報制度,完善面向在渝外商投資機構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座談交流機制。支持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熟悉國際智慧財產權規則,提升運用國際規則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強產品出口、專利技術引進及併購、出口產品目標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推送,幫助企業制定海外技術併購路線圖和指引。
11.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扶持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諮詢、培訓、評估等市場化服務機構,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200家,年產值達到5億元。鼓勵和規範各種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運用市場化機制集成各種服務要素,活躍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搭建新型服務平台,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新業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成國家區域專利信息服務中心和配套體系。
(三)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營造全社會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12.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統籌協調機制建設。完善跨地區跨部門、市與區縣行政執法聯動、舉報投訴、維權援助等長效機制。建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信息共享平台。構建以仲裁、調解為主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渠道。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監控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申請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加強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健全商貿流通領域智慧財產權備案制度,完善專業市場等商貿流通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將故意、反覆侵權等違法記錄納入社會信用聯合徵信系統,提高違法成本。
13.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深入貫徹“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司法保護基本政策。強化對創新的司法保障,做到保障的範圍、強度與創新程度相適應。切實增強查明事實和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的能力,減輕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加大損害賠償的力度,充分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嚴格執行法律與適用司法解釋,切實保障法律實施;高度重視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統一智慧財產權司法理念、裁判方法和裁量尺度。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機制,繼續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試點。大力提升智慧財產權法官的司法能力,培養一批專家型智慧財產權法官。
14.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推進市與區縣兩級專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升專利行政執法效能。加強對展會、專業市場、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發揮對經濟的促進作用。完善涉外高知名度商標保護聯繫制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深化著作權保護“百家重點工程”,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行動,鞏固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成果,推進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推動企業完善保密措施,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5.提高智慧財產權糾紛化解能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鼓勵建立智慧財產權民間保護與行業自律機制,挖掘各類行業協會、調解中心、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力量在智慧財產權糾紛化解中的巨大潛力,逐步拓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渠道。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工作的探索和推廣,發揮仲裁在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中的優勢。探索建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加強對企業海外維權的指導與服務。鼓勵、支持建立區域、產業(行業)智慧財產權聯盟,提高維權和防範侵權風險能力。
16.提升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分類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提高企業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能力。建立涉外糾紛快速應對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動性和維權的成功率。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力度,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自我保護能力。充分發揮舉報投訴、維權援助等工作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公共服務效能。
(四)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體系,形成合力聯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新格局。
17.強化智慧財產權巨觀統籌。加強市與區縣兩級政府智慧財產權戰略協調機制建設。將智慧財產權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科技發展計畫。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科技、經濟、文化等政策的銜接。完善智慧財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發展報告,衡量智慧財產權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以創建全國著作權示範城市為契機,完善著作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體系。
18.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構建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體系。引導新聞媒體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宣傳,以正確的輿論引導社會。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意識。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定期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理論和學術研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文化研究傳播基地。發揮老字號承載優秀傳統商業文化的價值,建設優秀傳統商業文化教育基地。發揮志願者重要作用,為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提供志願服務。
19.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人才工作規劃,加強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市與區縣行政管理部門和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壯大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評估、法律服務、保險和信息分析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高水平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重慶)基地。進一步開展智慧財產權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逐步將智慧財產權課程列入全市理工科高等院校在讀本科生、研究生的公共選修課或專業必修課程,推動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點。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型教育,在中國小法律教育中增加智慧財產權有關內容。完善智慧財產權職稱評定製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每年聽取專門匯報,研究解決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推進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定期研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出台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制定年度推進計畫,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引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財政投入,將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照經濟發展實際逐年遞增。政府財政性科技、教育、文化、產業、貿易等專項資金應支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綜合運用財稅、投融資等相關政策,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投入體系。
(三)開展檢查評估。加大對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監督力度,將戰略目標和主要措施的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範圍。逐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檢查評估體系,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對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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