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於1951年5月4日成立,“文革”期間被撤銷,1979年“撥亂反正”後重新恢復工作,1997年3月成為中國文聯團體會員。直轄後的市第一次文代會召開於1999年12月,之後分別於2005年4月、2011年6月和2016年10月召開了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市文代會。現有團體會員單位58個,其中市級文藝家協會13個,區縣文聯39個,行業、企業文聯6個。有全國個人會員2135名,市級個人會員14927名。
組織機構
重慶市文聯黨組成員
重慶市文聯第四屆主席團成員
主席:沈鐵梅(兼)
兼職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
重慶市文聯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共113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衛 洪 | 馬玉霞 | 王 濤 | 王 琳 | 王貞華 | 王明凱 | 王繼武 |
牛 強 | 鄧毅 | 鄧大慶 | 龍 川 | 盧國俊 | 田景全 | 田儒海 |
畢富純 | 曲春雷 | 朱世銀 | 朱美丞 | 劉 民 | 劉光全 | 劉明惠 |
劉能風 | 劉靚靚 | 江洋 | 阮澤鴻 | 牟豐京 | 李 瑛 | 李 強 |
李文勇 | 李建春 | 李保海 | 李劍東 | 楊 礦 | 楊 俊 | 楊 娟 |
吳平珍 | 吳治華 | 吳春帆 | 余永康 | 辛 華 | 沈鐵梅 | 張 寧 |
張 黎 | 張世友 | 張禮慧 | 張洪斌 | 張祖全 | 陳 川 | 陳 航 |
陳 濤 | 陳興蕪 | 陳若愚 | 苟曉燕 | 羅靜 | 羅小衛 | 羅智敏 |
周 航 | 周自果 | 周和平 | 周洪玲 | 周曉風 | 周庶民 | 周瀅劼 |
龐茂琨 | 屈 剛 | 趙 倩 | 趙 瑜 | 趙寧章 | 胡 潔 | 胡永慶 |
胡啟華 | 胡宗倫 | 胡劍川 | 南東方 | 鐘志芳 | 姜 明 | 秦中和 |
袁 冶 | 夏 俊 | 徐 冀 | 徐劍鋒 | 高 誼 | 郭 靜 | 唐文武 |
唐利春 | 黃 波 | 黃 崢 | 黃 翔 | 黃定坤 | 黃渝媚 | 曹 建 |
戚萬凱 | 龔 農 | 常曉冬 | 彭 偉 | 彭 敏 | 董進波 | 粟綠牆 |
程汪紅 | 程聯群 | 焦興濤 | 魯廣峰 | 溫 剛 | 雷麗群 | 簡雲斌 |
詹 勇 | 滿選東 | 蔡玉葵 | 管 洪 | 漆 鋼 | 譚光龍 | 潘曉容 |
魏 東 | | | | | | |
內設5個職能部門,即辦公室、組織人事部、組織聯絡部、文藝工作部、理論研究室(文藝網路宣傳中心),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下轄1個事業單位即文藝家活動中心。現有編制數65名,其中行政編制21名,機關後勤編制3名,參公事業編制36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
組織章程
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10月21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重慶市文聯)是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領導的,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區縣〈自治縣〉文聯、行業〈企業)文聯和其他文藝社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推進重慶文化強市建設的重要力量。
重慶市文聯是中國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重慶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性、 先進性和民眾性;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於繁榮和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重慶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和自律維權的職能,按規定對全市性文藝家協會進行管理,在行業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重慶市文聯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採風創作、文藝評論、人才培訓、展覽展演、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對外交流、惠民服務、權益保護和工作研討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條重慶市文聯堅持正確導向,堅持以人為本,倡導德藝雙馨,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文藝界核心價值觀,積極推進文藝創作和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努力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隊伍。
第五條重慶市文聯鼓勵和支持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開展文藝創作。繼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推動創作更多元愧於民族和時代、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作品。
第六條重慶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本土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傳承、弘揚,努力促進重慶市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重慶市文聯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全市文藝家及其他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重慶市文聯積極推進文藝志願者組織和隊伍建設,廣泛開展文藝志願服務活動,讓人民民眾更便利地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第九條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重慶市文聯適時吸收新成立的文藝組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應關注自由職業文藝工作者和優秀中青年文藝人才,積極吸收其成為會員。
第十條積極推動區縣全面建立健全文聯組織,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和產業(行業)單位建立文聯組織。
第十一條重慶市文聯適應文藝事業和文聯工作發展的要求,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和活動方式的改革和創新,促進文藝事業,助推文化產業。同時,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介、職稱評定、資質論證、反映訴求、權益保護等,發揮行業自律、行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的積極作用。
第十二條重慶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中國文聯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與合作,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社團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往,廣泛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實現祖國統一大業、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三條重慶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縣(自治縣)文聯為重慶市文聯團體會員。行業(企業)文聯和其他文藝社團在提出申請並經重慶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重慶市文聯困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渝部隊中的各文藝家組織,可集體參加重慶市文聯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應遵守重慶市文聯章程,執行重慶市文聯做出的決議,參加重慶市文聯組織的活動,完成重慶市文聯交付的任務;有向重慶市文聯定期報告工作、及時反映情況、積極繳納會費的義務。有對重慶市文聯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進行監督、批評等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重慶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重慶市文聯委員會。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五條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協商推選和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協商特邀產生。
重慶市文聯委員會由市文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重慶市文聯委員候選人。當選為重慶市文聯委員的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在不擔任該團體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後,自然免除其重慶市文聯委員職務,由所在團體和有關單位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和新任相關負責人在報經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接任,並向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各案。
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重慶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駐會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重慶市文聯所屬全市性各文藝家協會主要負責人為重慶市文聯副主席當然候選人,其餘候選人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方面協商後提名。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成員的任免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在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成員的任免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表決通過,並向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備案。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任命重慶市文聯副秘書長若干人。
重慶市文聯駐會主席或副主席在重慶市文聯黨組領導下主持日常會務工作。重慶市文聯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駐會主席或副主席工作。
重慶市文聯設名譽主席和名譽委員若干名。名譽主席和名譽委員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十六條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和重慶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重慶市文聯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和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重慶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重慶市文聯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重慶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CHONG QI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QFLAC”。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重慶市文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重慶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