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

《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是為了確保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範、高效運行,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26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範、高效運行,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是指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其他負有政務服務職責的機構(以下稱政務服務部門)在辦理依申請類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過程中提供的服務。所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依申請辦理的全部事項。
本辦法所稱“一網通辦”,是指依託重慶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以下稱“渝快辦”),統一事項標準、統一系統對接、統一數據共享、統一服務體驗、統一效能監管,實現企業民眾辦事線上“一點登錄、全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綜合服務、最多跑一次”。
第三條  “渝快辦”是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市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總入口”,具備統一的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公共支付、快遞物流等服務功能,縱向貫通國家、市、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橫向聯通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向企業民眾提供電腦端、移動端、自助服務端、大廳視窗端服務。
第四條  全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高效、標準規範、智慧精準、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
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渝快辦”規劃、建設、運營運維工作。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
各區縣政府負責統籌推進本區縣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區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會同大數據發展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統一事項標準
第六條  重慶市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事項管理系統)是“渝快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唯一管理系統,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應上盡上”原則,納入事項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涉及政務服務事項調整的,市司法局應當在收到市級政務服務部門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市政府辦公廳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審核確認後,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認領、發布工作。
第七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以辦事情形最小顆粒化、辦事材料最簡化為原則,對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事項按統一標準規範進行梳理解構,明確具體情形、材料、表單、欄位及數據需求,統一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及情形的名稱、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等實施要素,經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大數據發展局驗收合格後,將政務服務事項配置到事項管理系統。
第八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事項及其實施要素應當在“渝快辦”的電腦端、移動端、自助服務端、大廳視窗端進行同源發布、同步更新。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的業務系統及有關套用所涉政務服務事項,應當與“渝快辦”主動對標、保持一致。
第九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統一制定、發布和管控本行業領域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審核要點。各區縣根據許可權及時完善更新辦事視窗地址、聯繫電話等非統一管控要素。
建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審核要點評價整改機制,確保內容簡潔、明確、無差錯和動態更新。
第十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以數據共享推動業務流程再造、制度機制重塑,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最大限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
第三章  統一系統對接
第十一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統一技術規範推進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渝快辦”對接融合,實現業務流程協同高效、信息數據暢通流轉、辦理結果實時回傳。採用跳轉等特殊方式對接的,應當統一用戶體系,對接全市統一賦碼,並向“渝快辦”主動推送辦件數據。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沒有建立政務服務業務系統的,原則上直接使用“渝快辦”提供的通用審批服務系統,不再新建。確需建設的,應當將實現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渝快辦”對接融合作為項目立項、驗收條件。
第十二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已建的政務服務套用,包括但不限於各類政務服務APP、微信小程式和公眾號,應當按照統一規範接入“渝快辦”提供服務,原則上不再保留政務服務套用的自有辦事入口。針對企業民眾在不同場景下的辦事需求和習慣,推出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各區縣政府可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區縣頻道”。
第十三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主動開放自助服務終端接口,統一集成服務標準,推進自助服務終端跨部門融合,支持政務服務事項向基層郵政、銀行、電信等自助服務終端一體化延伸。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新配置自助服務終端的,應當以跨部門融合為前提,原則上不再配置功能單一的自助服務終端。
第十四條  “渝快碼”是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渝快辦”統一規範生成的政務服務碼。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渝快碼”作為本市自然人和法人的主要數字身份識別碼,原則上不再新建面向企業民眾服務的二維碼。以“渝快碼”為入口整合利企便民服務,推進各類卡、碼、證承載的數據互通和服務融合,推廣“渝快碼”掃碼、亮碼,豐富“渝快碼”一碼通社會化套用場景。
第四章  統一數據共享
第十五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以場景套用授權為基礎、按需共享為核心,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本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採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向本市一體化智慧型化公共數據平台歸集,推動建設和完善本市自然人、法人、信用、電子證照、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資料庫以及政務服務專題資料庫。
第十七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提供、誰治理”的原則,對有關數據資源進行校核,實現“一數一源一標準”治理。
市大數據發展局對數據數量、質量和更新情況等進行監測和評價,及時組織核實處置辦件中的異議數據,指導和督促數源單位限時整改數據質量問題。
第十八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對個人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數據進行融合、歸檔、溯源,形成“一人一檔”“一企一檔”,並關聯“渝快碼”,全面建立個人和企業全生命周期數字檔案。
第十九條  市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國家部委系統數據回流本市。根據辦件信息所屬區域,支持辦件全量數據及時回流各區縣。
第二十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作為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原則上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於提交、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的事項免於提交證明材料、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免於提交實體證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加蓋電子印章或具有電子簽名的電子材料可以代替紙質材料;來源可靠、程式規範、要素合規的政務服務電子檔案可以以電子形式歸檔並向檔案部門移交,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
第五章  統一服務體驗
第二十一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推進“渝快辦”的電腦端、移動端、自助服務端、大廳視窗端服務渠道協同融合,推進線上和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運用智慧型搜尋、智慧型導辦、智慧型核驗、智慧型預審、智慧型審批、智慧型客服等智慧化服務手段,最佳化政務服務事項線上諮詢、申請、審查、決定、送達等環節,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和辦理比例。
線上下視窗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先到線上預約或線上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從便利企業民眾辦事角度出發,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服務、套餐式辦理。除因事項涉密敏感或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到現場的外,“一件事一次辦”集成服務套餐應當實行全程網辦。
第二十三條  各區縣政府應當依託“渝快辦”服務能力,加強對本區縣部門視窗服務資源的整合,全面建立“一窗綜辦”服務模式,實現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收件受理服務。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推動涉企事項向區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個人事項向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集中,高頻事項向開發區(功能區)、樓宇、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等延伸,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家門口辦。
各區縣政務服務中心應當設立24小時自助服務區,有條件的可拓展基層自助服務網點。鼓勵推廣錯峰辦理、延時辦理、“周末不打烊”等服務。
第二十四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聚焦企業民眾跨區域辦事需求,拓展跨省通辦及川渝通辦、長江經濟帶通辦工作的範圍和深度,促進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和流程互聯互通。
第二十五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主動、無償、協同的原則,開展諮詢導辦、幫辦代辦、上門辦、視頻辦、無感智辦等服務。
涉及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服務場景,應當充分滿足適老化、扶殘助困等特殊需求。
第六章  統一效能監管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辦公廳建立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效能監管中心及運行機制,對預約、受理、審批、“好差評”等全流程全環節進行可視化管理,實現問題監測預警、調度處置和結果反饋工作閉環管理。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加強政務服務數據分析利用,賦能管理決策。
第二十七條 “渝快辦”和政務服務業務系統、網路基礎設施,應當具備全天候持續服務能力。相關業務系統若因改造、更新而臨時停運的,發起單位應當提前向市大數據發展局報備;可能直接影響企業民眾辦事的,應當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備,並由發起單位通知有關政務服務部門和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採取應對措施。
第二十八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建立“渝快辦”運營和運維管理團隊,及時解決企業民眾和視窗工作人員使用“渝快辦”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完善“渝快辦”運行監測和應急回響機制,建立重點時段、重要任務期間專項應急預案,提升“渝快辦”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及業務系統維護單位應當按照“渝快辦”運營和運維管理團隊的統一調度安排,快接快處突發問題。
第二十九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會同負有安全保障職能的其他部門做好“渝快辦”建設運營和網路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安全防護體系,提升“渝快辦”風險防控能力。
第三十條  聯動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際網路+督查”、線上線下“辦不成事”反映視窗、“好差評”等渠道,暢通政務服務“總客服”,實現簡單事項即問即辦、高頻事項快速反饋、疑難問題一鍵轉接人工服務或形成工單交辦。涉及訴求工單辦理的,有關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明確專人負責、限時辦理。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權威準確、標準統一、實時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則,健全和維護政務服務智慧型知識庫。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辦公廳統籌組建政務服務專業人員、專家團隊,為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提供智力支持。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本級政務服務部門建立健全視窗工作人員和首席代表常態化培訓、專題培訓機制,提升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十二條  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加強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宣傳,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向社會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服務解讀。加強對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改革成效、經驗做法的總結和複製推廣。
第三十三條  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納入區縣和市級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範圍。定期通報本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的事項管理、系統維護、數據共享、線上線下服務協同及“好差評”等數據指標,加強問題整改,提升服務質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中央在渝直屬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將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提供的依申請辦理的便民服務納入“一網通辦”,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市此前發布的有關政務服務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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