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按照“需求導向、協同聯動、合作共贏”原則,圍繞大數據、人工智慧、高端裝備、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環保、現代農業、智慧城市、醫療健康等重點領域,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國家級科研平台深入合作,壯大高端創新主體,吸引“高精尖缺”團隊和人才落戶,形成高端創新資源聚集。到2022年,累計引進100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與我市開展合作。
二、重點任務
(一)設立高端研發機構。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及中央企業的科研機構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渝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端研發機構。
(二)共建聯合研發基地(中心)。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根據技術創新需求,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高端研發資源合作建設聯合研發基地(中心)。
(三)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各區縣、在渝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據產業轉型升級與民生保障改善需求,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
(四)合作推動“雙一流”建設。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在渝設立聯合學院、研究生院、國際學院。支持在渝高校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學院)和優勢特色學科。
(五)合作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引進國家級科研平台與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合作共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國家級科研平台等,參與在渝大科學裝置、大科學計畫與大科學工程、國家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三、支持政策
(一)對引進設立的高端研發機構,經評定後,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按規定用於相應科研平台建設、科技人才(團隊)引進、科技項目研發等。從評定為高端研發機構次年起,根據其人才團隊、研發投入和建設規模等情況,連續4年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研發專項給予支持,每年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引進設立的高端研發機構所在區縣加大相關資金統籌力度,給予高端研發機構啟動建設和運行相應支持。
(二)對引進建設的聯合研發基地(中心)和國家級科研平台在渝共建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經評定後,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從評定次年起,根據其研發投入及運行情況,連續3年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研發專項給予支持,每年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對引進建設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經評定後,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主要用於開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
(四)對引進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辦學,推動我市“雙一流”建設的單位,按照辦學規模、性質、類別、對本地產業支撐情況“一事一議”,具體支持參照《重慶市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行動計畫(2018—2020年)》及《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於支持高校建設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通知》(渝教外發〔2018〕5號)執行。
(五)對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承擔或參與在渝大科學裝置、大科學計畫與大科學工程、國家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建設任務,採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六)對引進諾貝爾獎、圖靈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牽頭的創新團隊在渝組建研發機構、聯合研究中心(基地)等平台,除按照所設立平台類型享受支持政策外,從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另行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研發專項支持。鼓勵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積極申報“重慶英才計畫”,對符合條件的支持申報國家級人才計畫(項目)。鼓勵高層次人才(團隊)落地區縣制定引進人才配套政策。
(七)對引進建設的各類研發機構、創新平台,其科研人員在渝轉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契約成交實際到賬額,由市級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財政性普惠補貼,單項成果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建設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根據上年度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的財政後補助,用於開展成果轉化推廣活動和引進培養專業技術經紀人等。
(八)對引進建設的各類研發機構、創新平台,可按有關規定依託落地區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其參與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服務;積極為引進的研發機構提供線上線下、多層次投融資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引進建設的科研機構、創新平台,依託重慶市創業種子引導基金與其共同組建創業種子基金,為其提供專項服務;優先支持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科技創新板掛牌。
(九)對於引進建設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同時,引進建設的各類研發機構、創新平台,可按相應條件享受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有關財稅方面等優惠政策。
四、組織實施
(一)市政府加強對全市引進科技創新資源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創新工作的市領導牽頭,研究協調重點項目推進、支持政策等重要事項。市委組織部、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招商投資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指導和服務,對引進的科技創新資源加大協同支持力度,在人才(團隊)引進、科研能力建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二)有關區縣要根據轄區產業發展需求,圍繞產業鏈布局創新鏈,制定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的具體舉措和支持政策,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高層次人才(團隊)等創新資源,建設一批高端研發機構、聯合研發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中心)等創新平台。有條件的區縣應積極布局建設大科學裝置、大科學計畫與大科學工程、國家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加快形成創新資源集聚效應,支撐產業創新發展。
(三)全市有關高校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及特色學科優勢,對標一流高校、一流學科、一流專業的建設標準,主動對接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資源,務實開展各領域合作。圍繞人工智慧、積體電路等我市產業人才需求較大的專業,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機制,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聯合辦學、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合作;積極引進共建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團隊),提升科研能力,支撐高水平學科(專業)建設;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與國內外高水平科研團隊聯合開展科學研究。
(四)全市重點企業要加強自身創新能力建設,把握未來產業技術走向,結合企業發展規劃,針對自身創新短板以及產業鏈上下游創新供給瓶頸,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積極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高層次人才團隊開展合作,參與共建一批契合企業發展需求的研發機構,著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和先進科技成果,支撐企業做大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規劃與協同聯動。圍繞提升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協同發展,打造支撐創新發展的高端創新資源集聚地。市科技局重點做好引進國內外創新資源的科學規劃、協調指導和信息通報以及重點合作項目的牽頭引進。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高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協同做好創新資源引進相關工作。
(二)強化落地服務保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要做好引進機構落地項目的服務保障;積極引導我市相關單位與引進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係,搭建科研、人才、產業的協同發展平台,力求合作項目引得來、留得住、紮下根、發展好;積極為引進的創新人才在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三)強化科技綜合服務。依託我市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創新服務模式,為引進建設的機構提供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才支撐、科技金融保障等科技綜合服務。
六、其他事項
本行動計畫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支持政策與本行動計畫支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