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大足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局長:郭禮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
  • 外文名:Chongqing Dazu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郭禮剛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河流水庫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負責擬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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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的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資源公報。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協助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以及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協助開展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八)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責組織工程驗收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備案,以及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擔全區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水利科技成果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關於防汛抗旱工作。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庫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來文來電、信息安全、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考核、督查督辦、網路管理、後勤管理、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防治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水利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範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畫情況和財務收支、內部控制,以及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三)規劃設計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編制水利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的統籌管理,並提出項目安排和年度計畫建議,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實施水利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水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工作的政策,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區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視窗。負責全區的調水工作,協助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的日常工作。
(四)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水源工程、河道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河道堤防、病險水庫和水閘的除險加固,以及水源工程、河道治理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和監測。負責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方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劃界。
(五)農村水利與移民工作科。負責落實農村水利水電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負責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負責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實施,監督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監測評估及績效評價。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後期扶持資金的發放、項目資金的使用、後期扶持人口核實登記、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征地移民安置驗收等工作。
(六)水資源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河流水系連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發布大足區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以及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工作。牽頭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河(庫)長制的相關工作。
(七)水害防禦科(河道科)。負責河道水域及岸線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指導河流、水庫、灘涂、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八)監督科。督促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水利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培訓等工作,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屬系統黨建工作。制定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統戰、宣傳工作,指導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略。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重慶市大足區水利局局長:郭禮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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