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水務局
  • 位於:大足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農辦承擔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職責。
(三)劃入原農機局承擔的農村機電提灌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職責;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重慶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編寫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水務綜合或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沙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規劃及其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主管全縣水務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擬訂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定全縣境內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指導飲用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的勘測,監督、監測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負責水土保持,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鎮街的水事糾紛。
(六)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查、呈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批或呈報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範。
(七)負責河道管理工作。制訂城鄉防洪預案,承擔全縣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江河、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負責水庫、水電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多種經營工作。
(九)對全縣城鎮水務行業實施行政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及縣城排污一級乾管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指導水利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和鎮街、村水利技術服務工作。
(十一)制訂全縣的水電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業的水電管理,負責監管水務電業國有資產。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實施水務、電力安全技術檢查標準和規程。
(十二)編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主管玉灘水庫擴建工程的移民安置及移民後扶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專項資金的管理,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農村機電排灌工作,制訂農村機電排灌發展計畫和長遠規劃,並監督管護規章、操作規程、設施維修改造計畫的執行。組織農村機電排灌安全生產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水務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信息科)、計財科、行政審批科、水利科(掛大足縣水務工程管理站、重慶市瀨溪河灌區大足縣管理處和大足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供水排水科、防汛抗旱辦公室(河道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4名。

其他事項

(一)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
(二)原大足縣農機局所屬事業單位大足縣農機監理站、大足縣農機推廣站劃歸縣農委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南環中路
大足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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